国家经普办解疑释惑总汇
发布日期:2009-03-15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小额贷款公司应如何填报603-6表? 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不完全一致,对于执行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小额贷款企业,填报603-6表时,应根据财务指标对应填报。对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单位,填报603-6表时,应将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作为主营业务支出填列;利息收支差+手续费收支差作为主营业务利润填列;其他项根据财务报表对应填列。 执行担保会计制度的担保公司应如何填报603-6表? 答:担保业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填列;担保费用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担保业务成本作为营业成本填列;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作为主营业务支出填列;担保业务利润作为主营业务利润填列;其他项根据财务报表对应填列。 上市公司实收资本相关项应如何填报? 上市公司在填报财务表时,实收资本相关项应如何填报? 答:上市公司在填报实收资本时,根据年报中的持股情况计算填报。其中,国有法人持有的部分作为国有资本,基金公司持有的部分作为法人资本,个人名义持有的部分作为个人资本,以此类推。对于未在年报中列出的持股人持有部分,统一作为个人资本处理。 清查表指标与实际不符,是否可以更改? 单位清查表填报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指标,如行业代码,登记(注册)情况等,在填报普查表时是否可以改正? 答:填报普查表时,清查表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指标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改正。 主营业务收入实际数与清查数不一致,怎么办? 正式填报普查表时,如果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实际数与清查数出现了不一致,即规模发生了变化,是否可以调整普查名录库? 答:由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企业全年预计数,正式填报普查表时,很可能出现实际数与清查数不一致的问题。对于这类规模发生变化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更换普查表的种类。如果确有个别需要调整,必须保证及时进行普查表布置和相应的培训,并且只能进行一次性调整。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普查表报出后,一律不得再进行调整。 未清查到的单位是否填报正式普查表? 应当填报正式普查表。请当地普查机构按其情况布置填报普查表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孤儿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全国范围的孤儿产业活动单位由于没有对应的法人单位组织其填报普查表,因此,在普查登记时可能会丢失其602表的登记情况。从全国清查库中查询出来的疑似孤儿产业活动单位已经返回各地,请进一步核实其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如其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确实不存在,则按孤儿产业活动单位在当地进行普查登记。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000000000”或“111111111”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在返回名单之列,但各地要作为孤儿产业活动单位布置普查表。 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有些单位填报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与单位清查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如将临时码改为正式码,重码单位重新赋码,将不规范的单位名称改为规范的名称等。为了建立普查库与单位清查库的正确对应关系,了解清查结果与普查登记的关系,请各地在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时以EXCEL格式记录此类信息变动情况(无变动不用记录)。记录内容为:原组织机构代码、原单位名称、现组织机构代码、现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代码。该记录文件在普查数据上报时一并逐级合并上报。 关停倒闭单位普查数据如何填报? 对于已经填报了单位清查表,但在填报普查表时由于关停、倒闭等原因已无法找到的单位,普查人员一律不得以推算或估算的数据填报。对此类单位,各地普查机构只上报带有单位基本情况的空白表以及文字说明材料。 第一产业法人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都是第一产业,是否填报并录入清查表? 要求填报并录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但不需要填报6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60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何时开展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单位清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将和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结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质量验收表”中有关指标如何确定? 普查方案实施细则中的“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一”注4.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601、602表设计指标数”和“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二”注1. 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G603、G604表设计指标数”如何确定? 答:普查方案实施细则中的“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一”注4.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601、602表设计指标数”和“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二”注1. 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G603、G604表设计指标数”是指所有单位应该填写的指标数(不包括统计编码)。为了统一各表漏报率的计算口径,各表的设计指标数规定如下: 601表共有8项指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中的电话和邮编、执行会计制度类别、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女性。 602表共有8项指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中的电话和邮编、年末从业人员、归属法人机构代码、法人名称、法人地址。 G603表共有28项指标。包括27项财务指标(不含代码96、97和65项)和1项信息化指标(计算机数)。 G604表:行政事业单位24项指标,社团及其他单位20项指标(不含网站数、电子商务采购和销售3项)。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主营业务应付工资”应如何填报? “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的工资。批零住餐业企业应根据会计科目“应付工资”中本期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归纳填列。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性单位收入”的统计范围是什么? 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性单位收入”应与法人企业财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相匹配,是该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和(不含增值税)。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来说,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有商品销售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则“经营性单位收入”的统计范围上大于“商品销售额”;相反,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只有商品销售一种经营活动,则“经营性单位收入”与“商品销售额”的统计范围相同。另外,从统计口径上看,“经营性单位收入”不含增值税,而“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 对于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来说,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有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则“经营性单位收入”的统计范围上大于“营业额”;相反,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只经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则“经营性单位收入”与“营业额”的统计范围相同。另外,从统计口径上看,如果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额中包含“商品销售额”,则该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额”含增值税,而“经营性单位收入”不含增值税。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是否填报E103表中的增值税? 如果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在进行住宿或餐饮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进行商品销售或其他产生增值税的经营活动,财务核算中设立了增值税账目,则应填报财务表(E103表)中的“增值税”,否则,不填。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的营业额与营业收入有何区别? 首先,在统计范围上有所区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的营业额,是同业产业活动单位(即住宿业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营业额的总和,不包括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额(销售额),如下属商业、娱乐业等产业活动单位的销售额或娱乐服务收入。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其下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性单位收入总和。对于单产业法人企业,营业额和营业收入的统计范围一致;对于多产业法人企业,营业额的统计范围小于营业收入。 其次,住宿和餐饮活动中的商品销售额的统计口径有所区别。营业额中的商品销售额,为全价金额,包含增值税,而营业收入中的商品销售收入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商品库存总额”与财务指标“存货”的区别? “商品库存总额”指企业取得所有权的商品金额,即库存商品金额,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即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财务指标“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加工中的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核算范围大于“商品库存总额”的统计范围。 外贸企业经营的未进入我国境内流通的商品是否计入企业商品的购进或销售? 答:外贸企业在转口贸易中,从境外购进的商品,仅在免税区停留或未进入我国境内就直接被销往境外,尽管未在我国境内流通,但由于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已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其商品购进或销售应包括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分别计为进口或出口。 企业内部调拨是否计入购进额或销售额?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内部调拨是否计入企业的商品购进额(或销售额)? 答:法人企业内部商品调拨中,开具正式发票的调入应计入商品购进额,开具正式发票的调出计入商品销售额,未开具正式发票的调入和调出不计入商品购进额和商品销售额。 建筑业资质定为“D”类的企业如何普查? 建设部新出台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审批规定,专业系列定为“D”,这类企业是否列入新增资质内企业? 答:不列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资质内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文件,但若这类新批资质企业的性质为建筑业或主要业务活动为建筑施工生产活动,可归到资质外建筑业企业,填报企业普查表。 建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中包括农民工吗? 建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中包括农民工吗?包括哪种用工方式的农民工? 答:包括。建筑业企业的年末从业人员、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三项指标中,均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农民工应属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统计的从业人员中,包括参与施工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包工队(组)的人员;不包括参与施工活动的,成建制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人员。 新开工和新建企业的年平均人数应如何计算? 新开工投产和新建成企业年平均人数的计算公式:开工后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和销售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电子商务的购进和销售金额统计口径与主营业务收入口径一致,不包含增值税。 G604表中的支出合计是否包括经营支出? 《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中的支出合计是否包括经营支出? 答: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本年支出合计”的统计范围已经包含了经营支出。按照G604表的指标解释,在填表时只需要将“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对应填报即可,不能从中扣除“经营支出”,也不得再将“经营支出”重复计算进去。 水及能源统计的具体填报问题? 水及能源统计原则是“谁消费、谁统计”。但现实中往往几个单位一起消费,而由某一个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单一单位的消费量无法计量,应如何进行填报? 答:分几种情况处理: (1)多个单位在同一地点(建筑物)办公,能耗可以分开计量的,由各单位独立填报。 (2)水、电消费量不能独立计量的,各单位可按交纳水、电费用的多少计算水、电消费量和消费金额。 (3)水、电消费量既不能分开计量,也无法计算各单位交纳水、电费用的,可先由统一交纳费用的单位按全部人数计算人均消费量或人均消费金额,各单位再根据人均消费量或人均费用,以及本单位的人数确定本单位的消费量和消费额。即 本单位的电或水消费量=人均电或水消费量或人均费用×本单位的人数 普查区电子地图上报的时间能否推迟? 根据一些地区的要求,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将各地区普查区电子地图上报的时间,统一推迟到2009年7月31前上报。 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范围是谁? 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范围是所有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会计制度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吗? 答:不是。第二次经济普查规定所有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企业或单位,不论规模上下、资质内外、限额上下,一律按行业确定其填表种类;上述行业以外的企业和单位一律按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确定所应填报的普查表。因此,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范围应当是:上述行业以外的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会计制度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G603《企业普查表》为何有两种表号和表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将一些共性内容集中设计了一张G603《企业普查表》。但为了便于基层填报,普查方案中的《第八部分 五、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第293-305页)规定:将G603《企业普查表》按专业分别印刷,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表号及表式。因此,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填报用的G603《企业普查表》是按以下表号分专业印刷的,请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企业注意区分。 G603-1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G603-2表:资质外建筑企业 G603-3表: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企业 G603-4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G603-5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G603-6表:服务业企业 不属于金融部门普查范围的“7190”行业的单位,如何普查? 金融担保公司等行业填报为“7190”的其他类似金融活动单位,如果不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的普查范围内,应当由谁负责普查?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一)由谁负责普查的问题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对金融部门普查实施办法的规定,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的普查界线应严格按照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进行划分。 (1)凡是在部门所提供的名录中,标明由部门进行普查的单位,其相关的普查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 (2)凡是未列入部门提供的名录,且明确不纳入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普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单位,即使其行业归为“7190其他未列明金融业”,这类单位的普查工作也均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如何填报普查表的问题 行业为“7190”的单位要根据其是否属于部门的普查范围,以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分别确定所应当填报的普查表。具体分为三类: (1)属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普查范围内的“7190”单位填报:601、602、602-1、606表; (2)不属于部门普查范围,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7190”单位填报:601、602、602-1、G603-6表《企业普查表》; (3)不属于部门普查范围,且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7190”单位填报:601、602、602-1、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免填G604表和601表? 财务上不独立的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免填《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这类单位,是否也应免填《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有何要求? 答:有些单位,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各种学会、研究会等,虽领取了法人执照,但财务上没有独立,这些单位并不符合统计上规定的法人单位的条件,无法填报普查表中的财务表指标。因此,对于这类单位,凡是财务确实不能单独核算的法人单位,必须在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或按当地普查机构规定的方式)注明其财务所属法人单位的信息,并且其G604表中“财务”、“信息化”和“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有关数据统一由财务所属法人单位填报的,才可免填《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但仍然需要填报601表和602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需要注明的信息要求如下: (1)免填G604表的单位注明:本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由某某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管理; (2)财务统一核算的法人单位附表注明:本表内容包括的“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3)双方单位盖章。 单位内部成立的工会组织是否填报普查表? 单位内部成立的工会组织不单独作为单位填报清查和普查表。只有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在县级行政区域以上成立的各级总工会,以及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成立的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产业工会(如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等),才作为社团法人单位,填报相应的清查和普查表。 专业打地基工程、钢结构加工如何划分行业? 打地基工程应划分到“E建筑业”“472土木工程准备”中类的相关小类;钢结构加工如果由生产企业在工厂进行,则划分到“C制造业”中的“3411金属结构制造”小类;如果由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装,则钢结构工程归入“472 土木工程建筑”的相关类别中。 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如何划分行业? 由于该类企业主要从事的是工程准备活动,因此这类企业应列入“工程准备”,行业代码为5010。 仓储与购销一体,电脑制造与其他品牌代理一体的单位如何区分行业? 仓储与购销一体,或电脑制造与品牌代理一体的企业,属于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应按照判断主要业务活动的方法,将增加值(或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份额最大的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再按主要业务活动判断行业。 仓储与购销一体,电脑制造与其他品牌代理一体的单位如何区分行业? 仓储与购销一体,或电脑制造与品牌代理一体的企业,属于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应按照判断主要业务活动的方法,将增加值(或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份额最大的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再按主要业务活动判断行业。 卫生机构在农村设的医保服务机构,如何划分行业? 卫生机构在农村设的医保服务机构如果提供医疗、保健、防疫服务,则归入“85 卫生”的相关类别中;如果不提供上述服务,而是提供与医保有关的服务,无论经费来源和隶属关系,均归入“8600 社会保障业”。 小学初中连读或小初高连读的学校,如何确定行业? 对小学、初中连读,或小学、初中、高中连读的学校,应按照学生的人数确定具体的教育活动,小学生所占比重大的,归入“8420 初等教育”,依此类推。 门窗的加工和安装分属工业和建筑业,应如何区分? 答:如果仅按规格要求对门窗进行简单再加工和处理,而以安装门窗为主要活动的单位或个体户,应列入建筑装饰业(行业代码4900);但如果主要从事的是门窗加工活动,则应归入制造业。 老干部管理局,如何划分行业? 答:老干部管理局应分别对待,隶属于共产党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300 中国共产党机关”;隶属于人大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410 国家权力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426 政府事务管理机构”;隶属于政协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510 人民政协”。 商厦的摊位出租活动,如何划分行业? 答:出租摊位的商厦,如果不能确定主营业务活动,则按照商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性质划分行业。如果商厦的登记注册含有物业管理,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资质,划入“7220 物业管理”;否则,商厦的摊位出租活动,划入“7470 市场管理”。 有的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规模相当大,是否可按企业处理? 答:个体经营户不论其规模大小,均以在工商部门领取的执照为准,不作为企业填报普查表。 当年关闭的企业(单位)及被兼并企业如何普查? 答:当年关闭的企业,由企业原主管单位负责填报。如果企业没有主管单位,又无法落实其他填报人,可以免填。对被兼并的企业,如果符合法人条件的,仍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处理;如果仅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产业活动单位处理。 正在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何普查? 有的单位正在申领法人营业执照,但已开始营业,是否作为普查对象? 答:正在申领法人营业执照,已经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并按其经营活动划分行业,由普查机构(统计局)赋临时法人代码。 挂靠单位如何普查? 凡挂靠在政府机关的单位,一律视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挂靠在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挂靠单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应作为被挂靠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若被挂靠的法人单位倒闭,挂靠单位仍在经营的,应视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 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经营,如何填报普查表? 有些单位将本单位的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经营,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如果这类单位为非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将自有房屋全部出租作为主要经营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应当为:自有房屋出租,该单位的行业归入“其他房地产活动(7290)”。 承包、租赁企业如何填报普查表? 承包、租赁企业如何填报有关指标,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个人或集体承包、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情况,由于承包或租赁只是经营方式上的改变,并非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固定资产所有权等方面的改变,因此这些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等指标均按承包、租赁以前的性质填报。 (2)有些企业将本企业承包给个人或集体进行生产经营,承包后原企业的人员遣散,只领取部分生活费,承包方利用原厂房及设备重新组织人员进行生产。从业人员按承包后实际参加生产的人员计算;企业主要指标按包括承包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3)有些企业在从事本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将部分厂房、场地、柜台或房屋等出租给他人经营。出租方按原行业填报普查表,但不包括承租方的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设分支机构如何普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民办非企业不允许下设分支机构。但在单位清查中发现,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如教育、卫生机构)经本系统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了分支机构。本次普查规定,此类分支机构应填报60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4机构类型”填“90其他组织机构”。 乡、镇事业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已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虽然在编制部门领取事业单位证书,但实际不单独设帐的乡镇事业单位,本次普查原则上作为乡镇政府(党委)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乡镇政府、党委等单位如何填报普查表? 乡镇政府和党委,如果分别有单独的“三定方案”,且财务上能够单独核算资产,则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否则,按一个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乡(或镇)人民政府(党委)”,行业统一填写“综合事务管理机构(9421)”。 县级以下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如何填报? 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如果省、地级作为法人单位,县及县以下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其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如何填报? 答:县级以下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单独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其归属法人填报地级法人单位的情况。 省统一印发税务登记证的地区,如何填报税务部门机关级别? 全省统一印发税务登记证书的地区,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的“07登记(注册)情况”中的税务部门机关级别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不能全部填为省级,而要根据实际批准机关填写。 地方普查机构与铁道部系统普查机构如何分工? 以2008年9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反馈各省的铁路运输业普查单位清单为准,凡清单中包括的单位即为铁道部系统普查机构负责的范围,否则即由地方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不论清单中的单位是否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执照。 民政部门提供的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填单位类别代码? 621-2表中,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的单位类别代码共三位,前两位为40的是社团、为51-54的分别是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和村委会,第三位为0的是法人单位、为1的是分支机构,而为3的是个人和合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税金的含义是什么? 621-3表中的上年税金,国税部门为2007年公历年度申报表中的应交税金和查补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金;地税部门为2007年公历年度申报表中的应交税金和查补税金之和,包括营业税税金。 机构编制和民政部门提供的部门交换码的含义是什么? 机构编制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库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唯一编号。其中机关及其内下设机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没有部门登记证书的单位,其部门交换码也作为部门登记证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的部门登记证书号即为部门登记证号,同时作为部门交换码使用。 民政部门的部门交换码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帐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民政系统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码。 单位清查数据分两次上报,上报范围分别是什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规定两次上报清查数据。2008年12月15日前各省上报的清查初步数据,基层数据仅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和《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的数据,综合数据仅限622表和626表的数据; 2009年1月20日前各省正式上报清查数据,包括全部611、612、613表基层数据,以及全部622-626表综合数据,并上报部门比对说明。 哪些个体运输活动纳入普查范围? 纳入本次经济普查范围的个体运输活动只包括利用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取运营证的车辆从事的个体运输活动。不包括农民利用自有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汽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手推车等各种车辆兼职从事的运输活动。 城乡居民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是否列入普查范围? 经济普查不包括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对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我们也希望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普查工作起什么作用?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不仅对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一方面对普查对象作出了信守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郑重承诺,另一方面又对拒不配合或者填报虚假数据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使经济普查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 据统计,国家和各地区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共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等普查数据的案件5377起,对普查活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科学、有效地依法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确保经济普查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法律保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对依法普查是如何要求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指出: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如何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使用经济普查资料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涉及普查对象约有800万个各类单位和3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可谓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组织实施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部负责协调处理。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何时?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与第一次相比有哪些变化?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扩大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以及增加高耗能通用设备的普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什么?行业范围包括哪些?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全国经济普查的周期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3年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决定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但由于2003年恰逢“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 2004年9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规定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
作者:泉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