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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常见问题解答 (第1期)
发布日期:2026-08-07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1. 拆迁村、城中村等如何标绘建筑物及清查?

  如果该村土地或部分土地已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大中专院校、机场、工厂等,村里实际对这些区域也无行政管辖权,这些区域的建筑物可不标绘,但要通过“以户籍找人”的形式开展清查,若这些区域已完全不涉农,可不开展清查。 

  如果土地仍为集体土地所有(如村民宅基地),不论住户是否从事农业生产,均为农村住户范畴,仍需开展建筑物标绘和清查工作。 

  2. 仅有零星土地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如何标绘建筑物以及划分普查小区? 

  可将整个普查区按一个普查小区对待,同时不用开展建筑物标绘工作,标绘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编号为“999”的虚拟建筑物,有关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摸底及普查登记工作在此虚拟建筑物下进行。 

  3. 农户的生产经营用房是否需要标绘? 

  若生产经营用房与农户住房相邻,可与农户住房合并为一个建筑物进行标绘;若远离居住区且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办公用房或无农户居住(比如农户在耕地上建的大棚设施只生产、不居住),可不进行标绘。 

  4. 某农户拥有多套房屋,应如何进行建筑物标绘? 

  若该农户的多套房屋连为一体,可合并标绘为一个建筑物;若多套房屋相互独立,不论是否在同一普查小区,均应分别标绘。 


来源:泉州市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