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普办〔2016〕11号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联合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普办:
普查宣传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的重要前提。农业普查的性质和对象决定了普查宣传工作重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关键是农民朋友。为切实提高普查宣传效果,提升普查对象配合程度,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泉州地区市、县两级联合宣传工作。
一、宣传时间
市、县联合宣传时间主要安排在普查入户登记前后期间,具体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
二、宣传形式
市、县联合宣传重点针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人口较为集中,农业产业较为活跃的地区,采取贴近普查对象、群众喜闻乐见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等形式。
1、悬挂宣传横幅
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的150多个乡镇(街道)以及所属的2300多个村居均须在本乡镇、村居主要出入口,统一悬挂一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横幅。宣传横幅大小原则上不小于10米长、50厘米宽;宣传横幅内容从国家农普办宣传标语及口号中选择,落款为上下排列格式的“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张贴宣传画
省、市近期将下发一批农业普查宣传画,具体数量为每个县(市、区)150张、每个乡镇80张、每个村居10张。请各地农普办务必及时将宣传画发放到乡镇和村居,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在镇区、村部等群众集聚地张贴到位,真正发挥农普宣传画的传播宣传作用。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