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普组〔2016〕2号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4日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闽农普组〔2016〕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15〕26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统计局履行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组织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全市农业普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等。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业、扶贫建档立卡行政记录等方面的事项,协调本系统的普查有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工作,通过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等,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乡(镇)、村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及农业社团情况。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协调本系统的普查有关工作,并协助地方开展普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资料等方面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林业行政记录等方面的事项,协调本系统的普查有关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提供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田水利设施、有效灌溉面积等方面的资料。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提供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渔业行政记录等方面的事项,协调本系统的普查有关工作。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全省性普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村旅游等方面的资料。
市粮食局负责提供与农业普查相关的粮食部门常规统计数据。
泉州军分区后勤部成立泉州军分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军队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并协助地方开展普查工作。
武警泉州支队成立武警泉州支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武警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并协助地方开展普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抄送: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