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及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经批准,现刻制“泉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泉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壹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特此通知。
新印模:
泉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