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局
2017年1月3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6〕8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第四季度统计报送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泉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泉州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8385593、28385561,传真电话:0595-28385501,电子邮箱:tjj_xxgk@fjqz.gov.cn,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www.qztj.gov.cn/,通信地址:泉州市政府东海行政中心6号楼6层,邮政编码:362018。)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统计公开透明力度,强化公开制度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信息61条,专栏点击量0.59万人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611条,总点击量8.53万人次。2016年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157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6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依申请公开文件数50条;不予公开文件数46条。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泉政办〔2016〕84号文的要求,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开设相应的政务公开栏目,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及时分解,逐一落实。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建立“三张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全面取消行政审批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对涉及统计法律法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梳理制定了“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权力运行,推进统计依法行政。清理规范后无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开设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子栏目,取消行政确认事项,办事指南只保留行政强制、内部事务、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检查5类事项,表格下载只保留内部事务事项;统计教育栏目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事项,只保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
在行政权力清单方面,公开了泉州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市统计局保留行政权力18项(其中实行属地管理10项)。具体为: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清单列明行政权力的子项、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信息,并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坚决防治源头腐败。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方面,市统计局梳理公共服务清单0项。在责任清单方面,市统计局以部门“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职责事项的文件等为依据,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主要职责,明确部门责任事项48项,并将行政权力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统计部门责任清单已于近期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按照精简效能,优化审批权限,简化办事流程的原则,市统计局还梳理精简“马上就办”事项清单1项,其中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0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行政办公行为0项。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6年我局继续加大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公开力度。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2015年泉州市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和2016年泉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公开2条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的情况公告。
2.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2016年我局优化主动公开目录,在公开类别中新增“通知公告”,方便公众及时知晓统计通知信息,提高公开透明度。一方面加强统计分析,延伸统计产品;另一方面加强发文管理,全面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我局继续执行《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暂行规定》,不断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和调研撰写工作,突出科学发展、民生建设等要求,关注经济走势、“两个收入”、城市建设,跟踪月度、季度和年度运行态势,并及时将电子版上网公开,深入服务党政决策和公众需求。及时更新、公开各类统计信息,保证在信息产生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确保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大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统计中心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主要是通过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我局不断加强统计法、统计条例、地方统计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公开和解读,增强公民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公信力。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在门户网站统计法制栏目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设政策解读子栏目,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平台同步发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统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2016年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子栏目新增政策解读5条:解读1%人口抽样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一分钟读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摸清“三农”新家底;农业统计正在发生革命性变革;农业普查法律依据和主要违法行为解读。还开展了5期在线访谈,对统计调查和指标进行解读。详解统计指标如何反映电子商务;解读工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专项调查;解读如何从统计指标看商品销售市场;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解读农业普查的主要法律依据。
3.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互动服务
2016年我局重点完善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及时回应公众参与栏目。对在线互动应答系统的内核进行全面升级,互动系统与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实现无缝整合,无论便捷性、安全性、严谨性还是完备性都得到较大提升。2016年以来,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开展3项在线调查和3项民意征集活动。及时反馈网上来件,做到有问必答,件件有结果。留言件49件全部办结,电子信箱回复8次,统一回复企业问题解答6件。
(三)公开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6年5月10日,我局制定了泉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统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各项保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质量关。落实工作定期回顾和检查制度,形成了办公室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和政务信息审批、综合科负责统计数据把关、法规科负责统计法律宣传,各科室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为确保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统计信息、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报送、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工作信息交流、规划计划等工作;优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同时,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与协同。按照任务分工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专栏和“网上行政执法大厅”信息栏目的更新维护,做到统计网站在线办事项目内容、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的内容相一致。还指定专人每月在统计微博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月度数据、统计分析和统计要闻等信息,每天及时处理回应微博、微信用户提出的评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了统计影响力。
(四)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6年以来,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网站建设,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员力量配比,加强计算机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培训,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还根据泉政办〔2016〕84号文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于6月29日印发《泉州市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泉州市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泉统〔2016〕41),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一分解落实,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我局2016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2016年经费预算为4.1万元),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此外,我们还将各县(市、区)统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全面推进我市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每月24日定期对县级网站进行考核,逐月及时反馈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并在内网公示,对发现的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督促整改。7月29日,我局还指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全省部分市县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部署座谈视频会议,会后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并开展自查整改。
(五)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统计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导作用。网站重点强化了数据发布、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办事与统计宣传六大功能。数据发布方面,开辟特色专栏,集中展示“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专题。制作网页版“泉州统计年鉴2016”并公开上网发布,实时更新进度统计数据和信息分析;信息发布方面,统计网站每周都有新的内容更新,信息发布频率明显加快。我们还注意转载上级的有关精神,来充实丰富网站内容。结合推进民营经济“二次创业”活动、深化“1263”工作机制、开展“两学一做”等主题实践,我局加紧“问题解答”、“指标解释”、“统计在线”、“农业普查”、“留言板”、“机关党建”等专栏维护;政务公开方面,增设通知公告子栏目,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服务方面,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回复“局长信箱”、“留言咨询”、“统计论坛”等板块咨询内容,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调查;网上办事方面,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结果查询、办事咨询、便民服务等实用的网上办事资源,通过快速导航栏目方便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快速定位统计服务;统计宣传方面,我们对网站的图片新闻展示系统进行了改造和优化,将农业普查和正统网的链接放在醒目位置。
为保证网站内容及时、鲜活,我们基本形成了按不同栏目以不同周期进行更新的机制,及时公布重大统计制度改革、统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如对重大信息做到及时上网,对其他内容做到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网。我们还善于挖掘信息源,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政务信息的热情,来保证充足的网站信息源。对网站现有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梳理,针对一些长时间没有加载或加载频率不高、维护更新不及时的栏目,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维护职责分工,由局办公室牵头督促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切实整改,提高更新频率、丰富更新内容;同时结合年度政府网站考核要求,加紧“问题解答”、“指标解释”、“统计在线”、“农业普查”、“机关党建”等专栏维护,加强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权力清单等信息公开。截至2016年12月底,2016年我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达225万人次,平均日访问量6165人次,社会效应显著。
二是加强新媒体应用。我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紧盯互动功能建设,通过微博、微信交互工具完成与用户的互动,建立起常态化的政民互动工作机制。在“泉州统计”官方认证新浪微博和“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市统计局工作的重点信息、热点新闻、统计数据等,广大网友可以通过微博、微信更加便捷直观地了解相关信息,进行互动交流。2016年以来,我局通过微博主动公开信息12条,通过微信主动公开信息42条。
三是优化公开方式与环境。我局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发并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应用系统,推行视频信息、图片信息服务,完善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统计论坛、留言板、意见箱、领导信箱等交互式平台。定期在“中国泉州”官网、“泉州统计信息网”官网、“泉州统计”官方微博、“福建泉州统计”官方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及时发布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手册、统计年鉴、信息分析、统计常识等,并将纸介质寄送泉州市档案馆,方便市民查阅;适应手机上网趋势改版统计资料格式,方便手机用户下载;每日专人监测官网咨询动态,对公众网上咨询全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此外,还在统计资料查阅场所提供必要网络计算机设备,构建形成由局网站公开、信息公开专用邮箱咨询、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现场查询、热线电话咨询、档案馆集中阅览等多种公开渠道相互支撑的公开方式与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1条,其中,网站公开605条,政府公报6条。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其中,网站公开61条,政府公报0条。网站公开情况见下表:
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分类统计一览表
信息类别 |
条数 |
占比 |
1.通知公告 |
3 |
4.9% |
2.机构职能 |
0 |
0% |
3.法律规章 |
8 |
13.1% |
4.规划计划 |
2 |
3.2% |
5.统计信息 |
22 |
36.1% |
6.财政资金 |
5 |
8.2% |
7.政府采购 |
3 |
4.9% |
8.行政权力运行 |
1 |
1.6% |
9.扶贫、教育工作 |
2 |
3.2% |
10.应急管理 |
0 |
0% |
11.工作情况 |
15 |
24.6% |
12.人事信息 |
0 |
0% |
13.其他政府信息 |
0 |
0% |
合 计 |
|
100% |
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情况分析图
信息类别
条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通知公告。主要公开方案、考务、报告等信息。如《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2.机构职能类。主要公开统计局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办事指南、行政程序、领导分工等信息。如《泉州市统计机构设置》等。
3.法律规章类。主要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自由裁量权等信息。如《农业普查法律依据和主要违法行为解读》等。
4.规划计划类。主要公开中远期规划和工作报告等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如《2016年泉州市统计工作任务》等。
5.统计信息类。主要公开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等信息。如《2016年11月份统计月报》等。
6.财政资金类。主要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项目、资金制度等信息。如《2016年泉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2015年泉州市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等。
7.政府采购类。主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如《2016年10月泉州市统计局参加市政府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的情况公告》。
8.行政权力运行类。主要对涉及统计法律法规行政职能进行清理,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梳理制定了“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如《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关于公布市统计局责任清单的通知》、《泉州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9.扶贫、教育工作类。主要公开各级统计部门制定的关于扶贫解困工作、社会保障制度、就业保障政策、抢险救灾情况以及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方面的信息。如《挖掘优势促发展推进山村展新貌》等。
10.应急管理类。主要公开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等。
11.工作情况类。主要公开领导讲话、领导活动、统计工作、统计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如《我市圆满完成农普试点工作》等。
12.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教育培训、招考招聘、人事任免、奖励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信息。如《2016年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示》等。
13.其他政府信息类。主要公开统计制度改革、统计业务工作考评等方面的信息。如《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结合我局实际,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查阅点和其他公开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建立了“稳、固、显”且内容可随时更新的信息公开栏,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局长信箱。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统计部门公开信息。
统计门户网站。在网上可浏览“泉州统计月报”、“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泉州统计手册”和“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提供文本、视频、图片、文件下载等格式的文档服务,开设访客留言、在线交流、在线访谈、在线调查,以及微博、微信、论坛、博客、电子邮箱等交流平台,还提供站点导航、网站地图、公众问题解答、站点流量统计等特色服务。
为方便公众查阅,我们设立了机关党建、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政府信息公开等五个二级专题网站。
公共查阅点。在泉州市统计局和泉州市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可查阅纸质《泉州统计月报》、《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泉州统计手册》。
其他公开渠道。每年编辑出版《泉州统计年鉴》、《泉州统计手册》,发行内部刊物《泉州统计月报》、《泉州统计》和《统计调研》。每年3月份在《泉州晚报》发布《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上一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利用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新的公开方式发布月季度数据、统计报告、指标解释,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此外,我局还通过福建日报刊登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动态,不定期通过东南网、泉州网、泉州发布网、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发布泉州工业经济、财政、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运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6年度我局共受理4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历年累计5条,受理方式为网上受理,内容涉及财政支出、旅游饭店营业额和统计年鉴等数据。
(二)已答复4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4件、“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均为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进行收费,往年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往年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总体上看,全市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量稍显不足,工作人员参与热度有待提高;基层工作力量较薄弱,一些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或岗位调动频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力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员力量配比,并加强计算机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局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规定流程要求,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历年累计从2003年起计入。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新增“通知公告”专栏。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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