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编制完成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查阅点和其他公开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建立了“稳、固、显”且内容可随时更新的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局长信箱,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统计部门公开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月度、季度数据和统计报告,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在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档案馆和泉州市图书馆(东海)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此外,我局每年还赠送《泉州统计年鉴》给市图书馆方便查阅,通过东南网、泉州网、泉州发布网、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发布泉州工业、财政、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运行情况。
2023年度主动公开类别、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1.通知公告4条,占比4.08%;
2.机构设置0条,占比0%;
3.法规和解读2条,占比2.04%;
4.发展规划2条,占比2.04%;
5.统计信息53条,占比54.08%;
6.财政预算决算12条,占比12.24%;
7.政府采购6条,占比6.12%;
8.行政权力运行0条,占比0%;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条,占比1.02%;
10.工作动态10条,占比10.2%;
11.人事信息5条,占比5.1%;
1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2条,占比2.04%;
13.其他应公开信息1条,占比1.02%。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时限、意见箱咨询投诉办结时限,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修订公开指南中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答复工作质量。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1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网上申请10条),内容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规模以上工业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泉州市七人普等数据。其中,已答复10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已主动公开”2件、“同意公开”3件、“不予公开”3件、“无法提供”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按照《2023年泉州市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以及《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将信息同步到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及时由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不断完善充实数据解读栏目,加快统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利用统计月报、手册、年鉴等统计资料将统计数据信息资料进行实时加工整理编制,实现统计数据价值,更好地为党政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数据解读、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及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促进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四)渠道拓展方面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作用。2023年我局遵循泉州市政府“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协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局门户网站IPv6支持度、版面规范化、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按照政府网站三大功能进行定位,完善政务功能,提升办事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网站,提高群众满意度。开辟数据查询特色专栏,集中展示“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和“数据解读”专题。制作网页版《泉州统计年鉴2023》并公开上网发布,实时更新进度统计数据和信息分析。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和进度综合统计数据、统计要闻、政务信息和在线互动等信息734条。
2. 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2023年以来,我局对“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改版。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创新制作国际劳动妇女节、清明节、儿童节、中秋节、世界语言日、邮政日等节日专题推文;根据统计数据发布特点,制作发布“泉州版百家姓”“一县一品‘泉’知道”系列图文等热点文章;每月发布全市经济运行解读文章;根据统计知识科普需要,制作发布“达规纳统申报指南”“‘漫’说统计”系列文章合集等相关科普文章;根据五经普宣传需要,采用图文、视频、语音等多种形式制作发布“焦点关注,国民经济大体检”“五经普代言人|泉州企业来报‘到’!”“用闽南语打开五经普那些事儿”等50多期宣传推文。2023年,“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75条,粉丝数从3月初改版完成前的5654人增加到
(五)监督保障方面
1. 强化组织领导。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各项保密规定,相继出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统计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审核关。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二是健全对外信息涉密审查和敏感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对外信息“三审”制度,各科室负责审查第一关,办公室负责全面审查,局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审查,层层落实各自审查职责,利用事前监管系统检查稿件,确保对外公开信息规范、准确、合规。三是加强监测,建立每日读网工作制度。采用日值形式,规定值班人员登录泉州统计信息网进行读网监测,浏览阅读网页内容、链接运行是否正常,查看当日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公开规定、是否存在公文错情等,确保门户网站正常运转、链接指向准确无误,防止门户网站网页内容被非法篡改或出现非法链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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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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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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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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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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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属于一人多岗,对《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领会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我局将组织对《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进行收费,往年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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