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解读
来源 :国家统计局 时间:2011-03-01 10:4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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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统计法》。这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统计法》,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统计法》,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统计规则的《统计法》。
这次修订统计法一个大的背景就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1996年修改统计法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怎么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我们面临着很多挑战。现行法律的很多规定不太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统计工作和在原来计划体制条件下从事工作是完全不同的,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市场经济体制刚刚提出来,发展还不充分,在那种情况下修改的统计法背景和现在是不一样的。
现在的情况是,各种利益主体多元化,每种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考量和诉求。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的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在认识国情、反映国力、把握国势和国家的决策管理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科学研究特别是经济研究中,在广大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统计数据也越来越重要。比如说选择职业,统计数据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我国的经济总量也越来越大,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中国的统计对全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中国统计数据的质量、重要性更加突出。另外一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比以往更多了。由于我们的统计数据越来越重要,和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了,他们干预统计数据的动机更强了。怎么通过修订统计法,建立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惩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的事情。
2003年到2005年,在全国人代会上就有甘肃代表团,安徽、江苏、浙江代表团中的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修改统计法的议案。200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开展了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2005年4月26日,蒋正华副委员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检查情况报告。在这份报告当中,蒋正华副委员长提出,现在统计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都与统计法的不完善有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统计法。蒋正华副委员长报告以后,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
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很快就作出批示,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抓紧修订统计法。2005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正式启动统计法的修订工作,成立了统计法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征求各方面对修订统计法的意见,这样统计法修订工作就正式启动了。经过4年多的努力,统计法在12天前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这个过程是一个凝聚了各方面智慧的过程。
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互“打架”现象,频频见诸报端。这次《统计法》修订在统计数据公布问题上也经历了“一波三折”,从“协商一致后公布”到“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到目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这些变化是出于怎么样的考虑?
统计法修订过程中和修订以后,媒体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文章。大家非常关注,说明统计法、统计数据在人们生活中已有很重的分量。国家开展统计调查是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政府统计调查分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项目,这三类项目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是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其中核心是国家统计调查,它在这三类调查里面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具有主导性的地位,部门的调查项目和地方的调查项目都应该服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不与国家调查项目重复矛盾,这在现行的统计法实施细则里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按理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统计数据一般来说不会有太多打架的问题。但是由于各方面对统计数据的需求特别多,国务院有很多需求,各部门、各地方进行管理,需要更细的、频率更高的统计数据。比如说粮食产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国情数据,关系到人民的吃饭问题,怎么把粮食产量统计准,国家统计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在花很大的力气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
“大跃进”出现了浮夸风,粮食产量的统计数据出现了很大的误差。所以在1963年,国家统计局就成立了全国农产量调查队,通过抽样调查的办法搞清楚粮食产量的数据。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重新组建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来调查全国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农村住户的一些基本数据。这套方法是世界上通用的方法,比较科学的抽样调查,数据也是比较准确的。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国力数据。
但是作为农业主管部门,在粮食生产的不同环节都需要数据,中间要经过很多次预测、预估产量,所以农业部门也进行了一些调查,这种调查表面上看是重复的,但是它有一定的合理性。
再一个理由,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粮食产量调查,从设计的理念和思路来说,就是为了搞准全国的粮食生产数据和各省的粮食生产数据。至于各县、各市的粮食生产数据,如果靠这样一套抽样调查办法来做,成本非常高,难度非常大,数据质量也难以保证。国家统计局不直接统计,而由地方统计。分市分县的粮食产量一加起来,又会形成另外一个全国粮食产量统计数据。两种目的、两种方法、两条渠道统计的粮食产量是绝对不一样的。其中,国家统计局调查的粮食产量数据,无论是从技术层面看,还是从体制机制层面看,都更能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更具有权威性。
在修订草案中曾规定公民个人不配合普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要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为什么最后没有通过?
公民个人也是统计调查对象,也有向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资料的义务,这在统计法里有明文规定。新的统计法、现行统计法都是明确规定的。首先,个人有义务配合国家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国家调查到你这儿来了,比如说人口普查,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来配合,如实回答问题。
比如说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住户调查,是要通过一家一户记账,每天家庭的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花了多少钱,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都要一笔一笔记下来,按月汇总报给国家调查队。这是非常辛苦的事。但是作为公民,为了给国家统计工作提供便利,为生产国家统计数据做贡献,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统计数据必须按这么一个程序,很多数据是从公民那里报上来的,公民不配合,就没法把这个事做好。比如说人口普查,普查到你这儿,你说我不报,那我怎么知道你的基本情况,你是什么职业,学历怎么样,现在家庭基本情况怎么样,不知道,我就没有办法把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国家决策管理中就缺乏可靠的基础。
如果拒绝调查或者不配合的这些人,说服教育没有作用的时候,怎么进一步开展统计工作?
我们国家的公民还是觉悟很高的,和其他国家相比起来,应该说这个结论是恰当的。对政府开展的统计工作的配合相对而言是相当好的。我的印象中,联合国人口司曾经派官员到中国来观摩人口普查,他们感受非常深。最后的结论是,在中国开展人口普查,对公民来讲就像过节一样。公民把配合政府的人口普查看成是一个盛大的节日,当成自己的事,而且非常乐于参与其中。他说这在国外是很难看到的。国外的很多人觉得政府开展调查对公民来讲是一种负担,很多人有这种法律意识,要履行法律义务,我给政府报,但是觉得是负担。但是在我国是一种节日的气氛。总体情况是这样的。但也有一些不配合的,这是少数情况,少数情况通过说服教育、批评教育,应该说可以解决问题。
如果有罚款这个尚方宝剑更好,没有,我们就要通过更加艰苦细致的工作,更加耐心的、诚恳的说服教育来解决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比如说配合国家开展的人口普查,明年就要进行第6次人口普查,国务院已经发了通知,我们现在正在起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是最重要的基本国情国力调查。周恩来总理曾经说过,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所以公民有这个觉悟,一般都会配合人口普查,如实地、按时地、主动地申报。但是对于个别不太配合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会对他们进行耐心的、诚恳的、细致的说服教育,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公民的义务,宣传他们如果不配合会造成什么后果,一般来说会配合的。
社会上目前披露出了一些统计弄虚作假的问题,新的《统计法》出台以后,对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作用?
如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是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此,新《统计法》从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坚持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杜绝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将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规定。《统计法》共7章50条,除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外,其他规范都是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的。只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数据的质量是有法律保障的。
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新《统计法》,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的法律,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法律,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的统计规则的法律。我市将全力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主要是抓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新《统计法》,通过在各个社区张贴有关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来宣传《统计法》,让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人,特别是管理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都了解《统计法》,从而更好地遵守《统计法》。
二是严格执行新《统计法》。新《统计法》是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各级统计部门应当全面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新《统计法》,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保护统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新《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预防和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的案例,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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