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督察工作规定”成为统计反腐利剑
来源 :中国信息报 时间:2018-09-18 13: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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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通过多项重要文件,包括《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这是在中央深改委的前身——中央深改组在去年通过《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三个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后,中央深化改革的领导机构再次通过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在“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之后,中央通过的又一个剑指统计造假的重器、利器。尽管“规定”内容尚未全文发布,但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和目的,对督察工作做出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对震慑和遏制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无疑极具现实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效果。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并取得成效,相关反腐措施和具体工作也不断向制度化和常态化推进。而无论是打老虎拍苍蝇、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还是纠正四风、提高工作效率,自上而下全覆盖的督察工作都有效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而借鉴反腐败和督察工作的经验,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目的,将相应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将有利于把统计反腐和打假的关口前移,且利剑高悬,形成一种“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和环境。
  记得早在上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披露,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数据异常的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1195家企业、2775个投资项目数据有问题,有几个地区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达56倍、10倍、6.7倍。尽管在宏观层面,通过技术和专业的审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校正基础数据不实带来的偏差,但这些虚假数据的影响在于,第一,其很有可能对中观数据质量构成影响;第二,在造假单位和虚假数据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时,也未必不对宏观数据产生影响。
  而无论在宏观、中观、乃至微观层面,虚假数据一旦已经作为参考乃至计算依据被汇总和使用,尽管事后可能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或是依据举报线索核查统计数据,发现违法事实,调整往期数据,但第一,不实数据已经对数据使用者参考数据判断形势、甚至是进行决策产生了误导;第二,对问题数据进行调整修正不仅难度很大,而且还大大增加了统计工作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
  而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开展并做好督察工作,首先有利于对造假者或潜在的造假者形成震慑和威慑。顶风作案,后果真的更严重。在督察状态下顶风作案,更是“找打”和“作死”的节奏。其次是有利于基层统计人员坚守数据质量的底线,反映乃至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大多数统计人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很多人冒着风险甚至不惜个人利益受损而抵制造假作假的要求,并积极提供统计违法违纪线索。开展并做好督察工作,其实也是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坚守统计职业操守的统计人员撑腰,不仅使他们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也为他们及时反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创造了条件。
  要使“督察工作规定”真正成为统计反腐的一把利剑,就要像国家统计局党组会明确强调的那样,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认真传达学习,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规定》实施办法,及时开展统计督察,确保《规定》各项举措在统计部门落地生根。而在出台“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该广泛地倾听统计系统内外的声音,特别应认真听取基层统计人员的意见。要在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基础上,使督察工作实现全覆盖、常态化。要覆盖和辐射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领域;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当然,还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还要明确督察工作的纪律和责任,对任何线索清晰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都要认真对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真正通过贯彻“督察工作规定”,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之风,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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