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福建省统计信息网 时间:2021-06-03 21: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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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福建省统计局网站在线访谈。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质量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提升统计调查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近日,省统计局印发了《福建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处长王克让详细解读《福建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并与广大网民交流互动。王处长,欢迎您!

  [嘉宾:王克让处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上午好!

  [主持人]

  首先请王处长介绍一下出台这份文件的背景。

  [嘉宾:王克让处长]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早在2014年,省统计局出台《福建省统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实施多年,2020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适应统计改革和统计任务要求,省统计局启动《福建省统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制度等规定,结合福建省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省统计局制定了《福建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以下我就简称为《管理办法》。与2014年的实施细则相比,不论在体例上还是内容上,《管理办法》都有较大的差异,相关规定更适应当下的统计工作需求。该办法共12章,47条,详细规定了统计各专业、各部门开展10个环节的统计业务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工作要求以及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网友蒋韶锦]

  请王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嘉宾:王克让处长]

  《管理办法》按照统计数据的采集流程,分为总则、统计设计、项目审批、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评、数据发布、统计分析、整理归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等12章,涵盖了统计数据收集、发布、分析等10个环节。同时,在总则部分还强调了统计质量管理要围绕“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可比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7个原则进行衡量和评价。总的来说,该办法原则明确,内容丰富,要求详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主持人]

  统计质量管理的10个环节,有针对统计工作管理对象的,也有统计系统内部的工作流程,请王处长针对网友关心的外部管理,介绍一些广大网友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嘉宾:王克让处长]

  好的。要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必须抓好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首当其冲就是统计调查项目的设计和审批问题。一个好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坚持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这在《管理办法》第6条至第9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精神,省统计局严格控制新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尤其是重大、重要的统计调查项目,要经过试点、可行性测试。根据《统计法》规定,标明标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法定标志的统计报表,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负有填报的义务。

  [网友李强先生]

  我是一家企业的统计人员,在填写报表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嘉宾:王克让处长]

  《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统计调查单位在上报数据前,应备齐会计账本、统计台账等资料,独立真实地上报统计数据。填报错误的,应自行修正原始数据,自觉抵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当然,也请各位网友放心,按照《统计法》和《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对外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各级统计机构都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主持人]

  我看到《管理办法》第十章关于“整理归档”的规定中,对乡镇统计也有明确的要求。请王处长为我们介绍一下详细内容。

  [嘉宾:王克让处长]

  好的。《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各级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具体来说,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其中原始资料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负责乡镇统计工作的人员,要熟知并记清这些要求。

  [主持人]

  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是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孜孜不倦的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按照贯彻落实省委“三再”精神,《管理办法》在为民服务这方面,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嘉宾:王克让处长]

  为民提供统计业务咨询、统计数据查询,就是我们各级统计机构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之一。统计法规定,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因此《管理办法》专设一章,对社会公众关注的数据发布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第36条规定各级统计机构要做好政府统计信息的公开工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统计官网、政府门户网或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统计出版刊物等查询、了解统计数据,基本可以满足大家多样化的需求。此外,第38条规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局长接待日、统计开放日、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向统计机构反馈工作建议和意见,共同督促和确保统计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长精彩的解读。今天的访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再见。

  [嘉宾:王克让处长]

  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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