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农产品价格调查方案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3-06-25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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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

    (一)为全面反映农产品价格水平,准确把握全国主要农产品生产价格和集贸市场价格走势,用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研究农业市场竞争力与农产品供求状况,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业保护政策与农产品流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它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调队的统一要求。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农产品价格指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应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各地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价格调查。

    (三)本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价格与指数编报和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

    (四)本统计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抽中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集贸市场。

    (五)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分为季度报表和月度报表,农产品价格、出售数量与金额资料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取得,价格调查采取农户(农场)记帐和现场访问相结合的方法。

    (六)本调查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可在本调查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七)本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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