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3-09-22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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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

    (一)为收集高技术产业产值、销售、出口、就业、投资、科技等资料,全面反映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满足各地区之间以及进行国际比较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所定义的高技术产业,指国统字[2002]33号文件中《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所列示的行业。本制度的综合范围为《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所列示的全部行业。

    (三)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只在省一级收集资料。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见附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四)本制度为年度综合报表。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指标取自于同级工业统计年报和信息产业部软件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及科技活动指标取自于同级科技统计年报,投资指标取自于同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规模以下工业有关总产值、增加值等资料取自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报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综合局内有关专业以及有关部门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资料,于年后6月底前电子邮件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电子邮件地址:rkkjc_gj@stats.gov.cn

    (六)本制度中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七)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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