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户调查方案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3-09-22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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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说明

    ()为全面了解城市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满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进行宏观管理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城市住户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在城市住户调查方面的统一要求,各地统计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调查资料。

    ()《城市住户调查制度》包括: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和附录(包括调查方案说明、主要指标解释和城市住户调查市名录)。

    ()本调查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方统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调查项目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有项目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城市住户调查从20041月开始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具体说明

    1.调查目的和作用

    (1)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

    (2)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作为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依据;为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可以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3)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2.调查对象

    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①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②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③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④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3.调查和统计单位

    本调查分别以住户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4.调查内容

    城市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城市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城市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

    (6)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7)城市居民家庭食品消费

    (8)城市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

    5.调查城市和县城选取

    调查城市和县城采用划类选点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国家重点调查城市选取办法:按照地理位置和人口规模将全国所有城市划分为若干类。在每类中,按各城市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从高到低排队,依次计算各城市常住人口累计数,按照人口比例概率抽选所需数量的调查城市。国家重点调查县城的选取办法:将全国所有县按地理位置和城镇人口收入水平排队,随机等距抽选所需数量的县城。为了使调查力量的分布比较均匀,并适当照顾某些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上,又给部分省、自治区增加了个别调查点。国家重点的调查点共226个,其中城市146个,县城80个。为了增强地区调查样本代表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需要增加调查市(),可参照上述抽样调查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划类选取适量的市县,自扩调查点所需的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6.调查户数和选户方法

    国家调查样本量为25000户。国家重点调查城市、县城的样本量由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在全国范围内按城市人口比例分配确定。

    各调查市、县采取二相抽样和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调查户。第一相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选调查街道;第二阶段抽选调查居委会;第三阶段抽选调查户。中小城市和县城采用两阶段抽样,直接抽选调查居委会,再从中抽选调查户。对选出的大样本或一相样本开展调查,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一个小样本也称二相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帐工作。

    调查户的抽选工作应严格按照随机原则在城()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住户中进行。对抽中家庭,调查员应做好开户工作,使调查户积极配合住户调查工作,非不可抗拒因素(如全家调离本市等)不地轻易换户,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受调查的户,可找条件相同的家庭代替。换户情况应报省队备案。

    各调查市、县自增调查户并准备参加全国汇总,则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抽选样本,并有相应的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保障。

    7.样本轮换

    为了增强样本代表性,减轻调查户长期记帐的负担,必须实现样本轮换。一相样本调查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调查城市中的经常性调查户要求每年轮换1/3,也就是每年有1/3的调查户要退出调查,再从一相样本中抽选1/3的新调查户替代之。三年之内,所有调查户要被轮换掉。调查县的经常性调查户要求在每三年一次的大样本调查年度的下一年,至少轮换2/3或者一次全部轮换。

    8.数据采集方式

    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市居民家庭就业情况、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城市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等内容采用日记帐方法搜集;城市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年初一次性填报,以后每季更新一次;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年初一次性填报;城市居民家庭食品细项消费情况每3年采用日记帐方法搜集一次,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收入和非消费支出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帐,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帐。对于文化水平有限或记帐有困难的老、弱、病、残单身户,全部收支帐可由调查员代记。

    调查户月记帐周期为上月21-本月20日。

    9.质量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平均家庭人口三个指标的年度资料要求计算方差,定期检验抽样调查误差;采用对比方法,分析抽样调查数据与全面统计资料的差异程度,系统评估调查结果代表性。

    10.数据汇总

    (1)全国及省级调查资料汇总范围

    ①规定的国家重点调查市、县调查户资料;

    ②规定的地方点调查市、县调查户资料;

    参加全国和省级汇总的调查市、县,每三年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进行调整修订,三年内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市、县;参加全国和省级汇总的各调查市、县调查户数,每年年初由调查市、县一次性调整修正,年内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调查调查户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调查户数时,调整比例必须控制在3%以内。各地变更的调查市、县或调查户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执行。

    (2)调查资料汇总方法

    全国及省级调查资料全部采用超级加权汇总方式,定期生成全国或省级综合资料。超级加权汇总要求全国和省级二级机构在辖区内所有满足要求的调查户资料基础上,按照城市职工人均工资分类,采用城市人口做权数,直接生成综合资料。

    (3)汇总权数的确定

    在进行超级加权汇总前,需要对每一参加汇总的调查户事先分配一个权数。汇总权数以省为单位计算。每一参加汇总的调查户的权数是该户在省内某一类市县中平均所代表的住户数目。计算方法是,调查户权数=该类市县内所有市区居委会住户总数/该类市县内所有参加汇总的调查户数。在同一类市县中,各调查户的权数相同。

    省内调查市县分类方法:首先将省内所有市县分为三层,第一层包括省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第二层包括省内所有县级市;第三层包括省内所有县。在各层内,按照市区(或镇区)职工人均工资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无人均工资资料,可用人均GDP做近似代替),在排序后的城市(或县城)名目表中逐一标出开展住户调查的城市(或县城)。每一个调查城市(县城)与其后面紧邻的另一个调查城市(县城)之间的所有城市(县城)归为一类。

    城市住户数是指居住在市区或县级市城关镇居委会内的常住人口数除以该类城市调查户的平均家庭规模;县城住户数是指居住在县城关镇居委会内的常住人口数除以该类县城关镇调查户的平均家庭规模;如果无县城关镇的常住人口数资料,可以用县总人口与县内乡村人口之差所得的县内城镇人口数的某一比例数来估算。

    城市或县城关镇人口数资料一般从当地统计部门的人口普查资料或1%的抽样调查资料整理取得。城市人口权数每3年更换一次。

    各调查市、县的汇总权数由城调总队统一制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所分配的权数进行本地区调查资料的汇总。

    11.调查资料上报要求

    (1)上报程序。各调查市、县按要求将分户资料上报省级城调队,省级城调队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再转报城调总队。

    (2)上报方式为压缩传输。

    (3)上报时间。月度资料于月后6日前,由省级城调队转报城调总队;年度资料于次年120日前,由省级城调队转报城调总队。各调查市县队上报省级城调队的时间由各省城调队自定。遇到节日(劳动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按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仍按期报送,不得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上报时间,必须经总队同意后,方可执行。

    (4)上报内容

    ①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调队上报规定户数的分户资料,内容包括W101-W106表和W108表。W107表每隔三年上报一次。W101(即个人情况表)是调查户年内各月份相应资料的顺序排列;W102-108(即户情况表)是调查户年内各月份相应资料的累计。为了便于资料分析处理,在户情况表中附带户主和家庭最高收入者在调查期末时点的特征指标。

    ②月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调队上报规定户数的分户资料,内容包括W201-W205表。W206表每隔三年分月上报。12月份免报月报。为了便于资料分析处理,在W202-W206表中附带户主和家庭最高收入者在调查期末时点的特征指标。

    (5)文件名规则

    各地区上报数据文件名规则

    表类别(中文名称)+ 地区机器代码(6)+ 年份(4)+ 月份(2).后缀名

    各地区上报数据压缩文件名规则

    ZH +地区机器代码(6)+ 年份(4)+ 月份(2).后缀名

    (6)每年度详细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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