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工业联审工作的要求及调整系数的修订方法
来源 :国家统计局 时间:2008-04-07 15: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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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工业联审工作的要求
及调整系数的修订方法
(修订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工交处:
    根据局专题会的要求,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建议,现提出今年联审工作的要求,并将速度和总量的调整系数反馈给各地,请遵照执行。
    一、 2007 年联审工作的重点:
    对源头数据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是今年联审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加大对分企业数据的审核力度,主要是对“现价总产值”增速进行审核( 详见“附件 1 )。
    从2007年一季度起,“现价总产值”增长速度高于28% [1]的地区,要在联审会前向工交司提交书面材料予以说明(传真:68782431;电子信箱: xxwzhou@stats.gov.cn)。在季度联审会上,将要求部分地区对本地数据质量和高增长原因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和说明。
    二、 2007 年的调整系数:
    (一)增加值增长速度的“调整系数”
    对速度调整系数进行修订的原则:
    1、根据各地数据的情况确定各地速度的“差别调整系数”
主要根据以下3种情况测算:一是同期数为0,但非新建企业;二是同期数小于上年上报的本期数的企业;三是总产值与销售收入、产成品资金等指标不协调的企业。
    2、确定各地统一的“计算方法偏差系数”
由于计算方法及有关因素,导致全国及各地速度普遍偏高。为了消除该因素,确定各地统一的“计算方法偏差系数”。
    3、上述2个系数相乘,就是各地的速度调整系数(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二)增加值率“调整系数”
    为了避免年底压缩增加值总量导致的数据矛盾,2007年,拟从年初就开始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进行压缩。为了操作简便,拟将压缩因素以“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的方式,下发执行。
    速度调整系数和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确定以后,不允许擅自修改。工交司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总产值、分中类行业的价格指数和增加值率,逐月计算各地的速度和增加值总量。
    速度和增加值“调整系数”,从 2007 2 月份月报开始执行
    今年,工交司将对各地2006年年报的分中类行业的增加值率进行严格的审核。但为了月度数据的平滑衔接, 各地在 2006 年的工业年报汇总完成以后,就可以立即更换增加值率。如果工交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各地可以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个别行业进行修正。
    三、积极开展数据质量的专题调研和检查工作
    2007年,将加大数据质量的检查与调研工作的力度。工交司将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以及方法制度问题的调研工作。
    另外,为了避免数据矛盾,2007年工交司将不再按月公布全国和分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只公布全国和分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核算司将按季度公布全国全部工业增加值。
                                                                             工交司 
                                                                          2007年3月2日
 
附件 1   对“现价总产值”的审核思路和具体要求
    目前,全国现价总产值增速明显偏高,总量明显偏大,分企业数据存在问题是重要原因。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逐步提高月度统计的数据质量,2007年,将对各地的“现价工业总产值”数据,按如下思路进行严格审核。请各地参照全国的作法,对地(市)、县上报的数据,进行类似的审核。
    一、对“现价总产值”增长速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查。今年,将对如下几种情况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审查:
    (一)现价总产值累计增长速度高于28% [2]的地区;
    (二)现价总产值累计增长速度高于40%的企业;
    (三)“同期数”问题分类审核:
    1、将“同期数=上年本期数”的企业作为总体,分地区汇总,现价总产值累计增速高于22%的地区;
    2、将“规下升规上” [3]的企业作为总体,分地区汇总,现价总产值累计增速高于35%的地区;
    3、“同期数=0”的企业,对当地现价总产值累计增长速度影响超过3个百分点 [4]的地区。
    4、对“同期数”小于“上年上报的本期数”数额较大的企业。
    二、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可比价)高于电力部门提供的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的地区,进行重点审核。
    三、行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可比价)明显高于本行业主要产品实物量增长速度的地区,进行重点审核。
    四、对“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资金-年初产成品资金”的企业和地区,进行重点审核(重点审核制造业)。
附件2         
增加值总量与速度的调整系数及其计算方法
    一、核定的调整系数:(按上次反馈的系数执行)
    二、增加值增长速度调整系数的测算方法 [5]
    1、 计算“同期数=0”但非新建企业的影响:
汇总“同期数=0”的企业的本期现价总产值(用“B0”表示),将其中的1/15作为剔除因素计算。
    2、 计算同期数小于上年本期数企业的影响
在两年都存在、且2006年上报的总产值同期数(T06)不等于2005年上报的总产值本期数(B05)的企业中
    (1)汇总同期数小于上年本期数的企业(即汇总T06
    (2)汇总同期数大于上年本期数的企业(即汇总T06>B05的企业,汇总差额用CD表示,即CD=T06-B05)
    (3)计算汇总净差额C,C=CX-CD,净差额C全部作为剔除因素计算(如果净差额为负数,该因素不计算);CX的1/10作为剔除因素计算(如果C+CX/10>CX,按CX计算)。
    3、 计算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产成品不匹配的企业的影响
    在两年都存在、且2006年上报的总产值同期数等于2005年上报的总产值本期数的企业中(只计算制造业行业的企业),
    (1)计算“本期总产值>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年初产成品”的企业的“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及产成品变化的差额,用D表示”[D=本期总产值-(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年初产成品)];
    (2)计算“本期总产值<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同期产成品”的企业的“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及产成品变化的差额”,用X表示[X=(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同期产成品)-本期总产值];
    (3)计算净差额(用J表示):J=D-X(J<0,不计该因素影响;J>0,将其中的1/3作为剔除因素计算)。
    4、计算速度的“差别调整系数”
    (1)计算剔除各影响因素后的总产值速度:
剔除各影响因素后的总产值速度=(本期总产值-B0/15-J/3)/(同期总产值+C+CX/10)
    (2)计算直接汇总的总产值速度:
直接汇总的总产值速度=本期总产值/同期总产值
    (3)计算“差别调整系数”:
差别调整系数=剔除各影响因素后的总产值速度/直接汇总的总产值速度
    5、方法偏差系数:各地统一规定为0.9
    6、 速度“调整系数”=0.9×差别调整系数
    注:为了使尽可能多的地区能直接使用测算结果,在计算速度差别调整系数时,各个应扣除因素均按较小的比例计算,部分数据逻辑问题较小的地区,测算的系数高于工交司的反馈系数(这些省市如果想用同样的方法对地区也测定系数,可适当加大各因素的扣除比例计算)。


[1] 该标准2007年暂定为28%。
[2] 该标准2007年暂定为28%。
[3] 指本期存在,但上年同期不存在的企业中,同期数大于0的企业。
[4] 速度影响百分点的计算:全部企业增长速度,减去“删掉同期数=0的企业后汇总的增长速度”。
[5] 用2006年1-12月快报累计数据计算。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企业名录库为基准,关联《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企业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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