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工业联审工作的要求及调整系数的修订方法
来源 :国家统计局
时间:2008-04-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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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工业联审工作的要求
及调整系数的修订方法
(修订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工交处:
根据局专题会的要求,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建议,现提出今年联审工作的要求,并将速度和总量的调整系数反馈给各地,请遵照执行。
一、
2007
年联审工作的重点:
对源头数据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是今年联审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加大对分企业数据的审核力度,主要是对“现价总产值”增速进行审核(
详见“附件
1
”)。
从2007年一季度起,“现价总产值”增长速度高于28%
[1]的地区,要在联审会前向工交司提交书面材料予以说明(传真:68782431;电子信箱:
xxwzhou@stats.gov.cn)。在季度联审会上,将要求部分地区对本地数据质量和高增长原因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和说明。
二、
2007
年的调整系数:
(一)增加值增长速度的“调整系数”
对速度调整系数进行修订的原则:
1、根据各地数据的情况确定各地速度的“差别调整系数”
主要根据以下3种情况测算:一是同期数为0,但非新建企业;二是同期数小于上年上报的本期数的企业;三是总产值与销售收入、产成品资金等指标不协调的企业。
2、确定各地统一的“计算方法偏差系数”
由于计算方法及有关因素,导致全国及各地速度普遍偏高。为了消除该因素,确定各地统一的“计算方法偏差系数”。
3、上述2个系数相乘,就是各地的速度调整系数(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二)增加值率“调整系数”
为了避免年底压缩增加值总量导致的数据矛盾,2007年,拟从年初就开始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进行压缩。为了操作简便,拟将压缩因素以“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的方式,下发执行。
速度调整系数和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确定以后,不允许擅自修改。工交司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总产值、分中类行业的价格指数和增加值率,逐月计算各地的速度和增加值总量。
速度和增加值“调整系数”,从
2007
年
2
月份月报开始执行。
今年,工交司将对各地2006年年报的分中类行业的增加值率进行严格的审核。但为了月度数据的平滑衔接,
各地在
2006
年的工业年报汇总完成以后,就可以立即更换增加值率。如果工交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各地可以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个别行业进行修正。
三、积极开展数据质量的专题调研和检查工作
2007年,将加大数据质量的检查与调研工作的力度。工交司将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以及方法制度问题的调研工作。
另外,为了避免数据矛盾,2007年工交司将不再按月公布全国和分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只公布全国和分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核算司将按季度公布全国全部工业增加值。
工交司
2007年3月2日
附件
1
:
对“现价总产值”的审核思路和具体要求
目前,全国现价总产值增速明显偏高,总量明显偏大,分企业数据存在问题是重要原因。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逐步提高月度统计的数据质量,2007年,将对各地的“现价工业总产值”数据,按如下思路进行严格审核。请各地参照全国的作法,对地(市)、县上报的数据,进行类似的审核。
一、对“现价总产值”增长速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和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查。今年,将对如下几种情况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审查:
(二)现价总产值累计增长速度高于40%的企业;
(三)“同期数”问题分类审核:
1、将“同期数=上年本期数”的企业作为总体,分地区汇总,现价总产值累计增速高于22%的地区;
4、对“同期数”小于“上年上报的本期数”数额较大的企业。
二、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可比价)高于电力部门提供的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的地区,进行重点审核。
三、行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可比价)明显高于本行业主要产品实物量增长速度的地区,进行重点审核。
四、对“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资金-年初产成品资金”的企业和地区,进行重点审核(重点审核制造业)。
附件2
增加值总量与速度的调整系数及其计算方法
一、核定的调整系数:(按上次反馈的系数执行)
1、 计算“同期数=0”但非新建企业的影响:
汇总“同期数=0”的企业的本期现价总产值(用“B0”表示),将其中的1/15作为剔除因素计算。
2、 计算同期数小于上年本期数企业的影响
在两年都存在、且2006年上报的总产值同期数(T06)不等于2005年上报的总产值本期数(B05)的企业中
(1)汇总同期数小于上年本期数的企业(即汇总T06
(2)汇总同期数大于上年本期数的企业(即汇总T06>B05的企业,汇总差额用CD表示,即CD=T06-B05)
(3)计算汇总净差额C,C=CX-CD,净差额C全部作为剔除因素计算(如果净差额为负数,该因素不计算);CX的1/10作为剔除因素计算(如果C+CX/10>CX,按CX计算)。
3、 计算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产成品不匹配的企业的影响
在两年都存在、且2006年上报的总产值同期数等于2005年上报的总产值本期数的企业中(只计算制造业行业的企业),
(1)计算“本期总产值>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年初产成品”的企业的“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及产成品变化的差额,用D表示”[D=本期总产值-(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年初产成品)];
(2)计算“本期总产值<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同期产成品”的企业的“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及产成品变化的差额”,用X表示[X=(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产成品-同期产成品)-本期总产值];
(3)计算净差额(用J表示):J=D-X(J<0,不计该因素影响;J>0,将其中的1/3作为剔除因素计算)。
4、计算速度的“差别调整系数”
(1)计算剔除各影响因素后的总产值速度:
剔除各影响因素后的总产值速度=(本期总产值-B0/15-J/3)/(同期总产值+C+CX/10)
(2)计算直接汇总的总产值速度:
直接汇总的总产值速度=本期总产值/同期总产值
(3)计算“差别调整系数”:
差别调整系数=剔除各影响因素后的总产值速度/直接汇总的总产值速度
5、方法偏差系数:各地统一规定为0.9
6、 速度“调整系数”=0.9×差别调整系数
注:为了使尽可能多的地区能直接使用测算结果,在计算速度差别调整系数时,各个应扣除因素均按较小的比例计算,部分数据逻辑问题较小的地区,测算的系数高于工交司的反馈系数(这些省市如果想用同样的方法对地区也测定系数,可适当加大各因素的扣除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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