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8-04-07 15: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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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统办〔2007〕30号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
领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我局制订了《福建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各设区市建设领域专业统计工作评比。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福建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科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升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优质服务,特制定福建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
    一、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化建设要求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局根据国家局的统一要求制定的建设领域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的统计起点、口径、范围、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不得随意改变统计起点,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2、投资统计项目具有不可分割性,投资项目应根据每个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完整填报一张投资基层表,直至项目全部竣工投产。3、统一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工作量完成的原则并在形成工作量的同时计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不得按资金到位或资金支出量计算。报告期以前形成的工作量,但未纳入当时统计的投资不得在本报告期计算投资额。4、投资统计应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统计的,不管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只要投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就必须纳入投资统计的范围。各地不得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为由,放弃对已经开工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1、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附营房地产开发单位。2、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有无开发量,都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房地产开发各种统计报表,做到企业个数不少、表种不缺、指标不漏。3、房地产开发统计单位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5、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按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
    (三)建筑业统计:1、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本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都应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2、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也要按规定填报基层表,所有报表中能填的指标必须要填全,保证做到企业个数不少。3、建筑企业统计按企业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二、统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规范化主要包括清查项目、布置报表、收集报表、报表数据处理、分析评估报表、领导审批、报表上报、提供数据、资料整理等九个部分。
    (一)清查项目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局定期组织并认真做好在建、续建、新开工投资项目和单位的清查工作,要求每年在年初、半年和年末时进行项目和单位大清查,尽量将本辖区的项目和单位搜集齐全。投资项目清查主要从上年结转项目、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及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则根据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或工商局等提供的企业名单进行清查。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建立投资新开工项目核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核查。
    (二)布置报表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福建省统计局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熟悉制度内容,理解所有统计指标含义,及时跟踪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负责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在业务培训时对填报单位规范上报专业统计报表提出具体要求:
    1、整理原始凭证:要求基层单位统计员将计划类文书,如: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建筑合同书等文书复印留底。未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可以以项目单位出具的在建工程需要计划总投资的确认函为凭证。主要指标数据凭证要记录凭证编号。
    2、建立统计台帐:要求各基层单位,根据单位建设性质,设置相应统计台帐,在台帐中注明主要指标数据填报依据。各级统计局要结合当地及各基层单位的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台帐建设。
    3、规范数据上报:要求基层单位按统计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资料,保证数据完整、准确。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要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对统计部门查询的问题要尽快核查,及时答复。
    (三)收集报表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按时收集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报表,建立报表签收制度,并负责对项目单位和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初审,对迟报、拒报的项目单位或企业要采取发放催报单或移交法制机构进行督促、查处等措施。考虑到报表上报的时效性问题,对通过电话或网上传输报表的单位,报表签收可在电话或网上上报后五日内完成。基层数据必须来源于基层单位或企业,对各单位或企业上报的报表要装订成册,建立健全报表原始台帐。
    (四)报表数据处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的建设领域统计人员,必须统一使用省统计局下发的本专业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熟悉本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数据处理程序,掌握数据处理程序的各项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对本专业各类报表进行数据处理,提高工作效率。报表数据处理工作包括:准备工作、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修改、数据汇总、报表打印等。
    准备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建设领域统计人员在收集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的同时,要做到报表随到随审,首先通过人工进行数据经验性审核,主要对报表的完整性、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和相关性审核。
    数据录入:数据录入要准确,特别是属性指标不得录错,否则会影响到报表分类、分组汇总数据的质量。
    数据审核:在报表数据录入计算机后,首先要利用数据处理程序中的审核功能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报表数据中基本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打印审核报告单。对机器审核的提示性问题要认真与填报单位核实。
    数据修改:对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录入性错误的要按原始表中数字进行更正,若属于原始表中的错误,必须与报表出错单位或企业进行查询,确属错误的方可在计算机中修改,并要求报表出错单位或企业立即重新上报(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订正的可要求在上报下个报告期的报表时同时重新上报)。
    数据汇总:报表数据在经过录入、审核、查询、更正无误后,进行报表数据汇总,各设区市统计局可利用相关专业数据处理程序汇总出常用的综合数据表,还可以利用处理程序的功能根据自己的需求整理汇总更多的分组表,实现更多的数据分类汇总需求。
    数据保存:对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制度中所有的综合表及数据对比表文件,要求按月或按年度分别打印、装订成册,或者及时将数据库及综合表资料备份成磁介质,建立计算机打印的综合表(含数据对比表)台帐。
    (五)分析评估报表数据工作
     分析评估报表数据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设区市统计局在年报或定期报表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建设领域主要指标数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评估,特别是对主要指标的进度和年度绝对数及增长速度、所占比重等进行认真对比分析,从趋势性、合理性、相关性等方面深入研究,出现大的波动,要从数量上进行分析。分析主要指标数据是否能正确反映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符合本地区客观实际,并要求分专业写出数据评估报告。各设区市统计局必须高度重视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做到未经评估的数据不上报。
    (六)领导审批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局建设领域统计人员,在完成本专业的定期报表或年报报表数据审核、评估处理任务后,要将有关数据综合表、数据对比表、数据报表说明和分析评估报告等资料逐级报送有关领导审核,经领导审核把关签发后,方可上报。
    (七)报表上报工作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各级各类报表规定的报送时间,按时逐级报送报表;报表数据必须通过统一规定的渠道逐级报送;各设区市统计局报表数据报送内容要求完整,包括数据文件、数据编报说明、数据质量评审报告等;报表文件名(包括压缩文件名)要求规范,负责各专业报表的人员在报表报出后,要与上一级报表负责人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核查订正。
    (八)提供数据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局对外发布或提供本地区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下管一级”的规定,特别是主要指标数据必须经过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后方可提供使用或对外发布。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的数据,各地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或提供。对各基层单位或企业的报表资料,要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对外提供。
    (九)资料整理
    各设区市统计局建设领域的专业统计人员在每一次报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将所有基层表、综合表资料、评估报告、分析资料等装订成册,保存完整。对存入计算机中的各种数据资料,要做好备份工作,避免造成数据丢失。
    三、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主要是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建设领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基层单位报表情况、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
    检查方式:数据质量检查在基层单位及县(市、区)级统计局自查基础上,各设区市统计局采取直接抽查或县(市、区)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在建设领域基层单位字典库中,随机抽取基层单位检查。
检查结果处置:检查工作结束后,设区市统计局要组织检查人员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主题词:建设领域  基础  规范化 方案  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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