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 :国家统计局
时间:2008-04-0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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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为国家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四)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协调,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应按下述分工组织调查,并负责向国家统计局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综合资料。具体分工是:
1.国家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并负责综合、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调查;
2.科学技术部负责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3.教育部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科技活动调查;
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搜集同级科委(科技厅)、教委(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科技活动统计资料,并综合汇总本地区的科技活动情况。
(六)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统一的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按照上述分工和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和统计口径,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科技统计需求制定统计报表制度,并在部门报表制度中列出与本制度各项指标的对应关系,以方便计算并报送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指标。
(七)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以磁介质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以下年度数据:
1.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年后4月底前报送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科技统计报表资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于年后5月底前报送本地区科技综合年报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科技厅)、教委(教育厅)应于年后4月底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科技统计报表资料。
(八)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九)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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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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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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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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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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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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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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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30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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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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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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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单位及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等
|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4月底
电子邮件
|
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5月底
电子邮件
|
|||||
L 302表
|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5
|
L 303表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6
|
L 304表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7
|
L 305表
|
科技成果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8
|
L 306表
|
科技项目(课题)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9
|
L 307表
|
科技活动机构情况
|
年报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10
|
三、综 合 表 式
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表 号:L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
代 码
|
单位数
(个)
|
|
科技活动人员(人)
|
|
|
有科技活动的单位数
|
其中:
女性
|
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年后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上报地区分组数据,以下各表同。
5.单位当年有无科技活动以该单位当年有无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为标准进行判断。
6.本表宾栏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3项≥第5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4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4表宾栏第3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6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6表宾栏第3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7表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7表宾栏第3项。
7.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
表 号:L 3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
代 码
|
科技经费筹集
|
|||||||
合计
|
政府
资金
|
企业
资金
|
事业单位资金
|
金融机构贷款
|
国外
资金
|
其他
资金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年后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
5.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表 号:L 3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 元
|
代码
|
合计
|
|
外部
支出
|
|||||
内部支出
|
其中:
1.经常费支出
|
|
2.科研
基建
支出
|
其中:固定资产购建
|
|
||||
人员劳务费
|
设备
购置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年后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第1项=第2项+第8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2项≥第6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4表宾栏第8项;
本表宾栏第3项≥L304表宾栏第9项;
本表宾栏第4项≥L304表宾栏第10项;
本表宾栏第5项≥L304表宾栏第14项;
本表宾栏第6项≥L304表宾栏第15项;
本表宾栏第7项≥L304表宾栏第16项;
本表宾栏第8项≥L304表宾栏第17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6表宾栏第4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7表宾栏第4项。
5.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
表 号:L 3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
代码
|
有R&D活动
的单位数
(个)
|
R&D人员折合全时人员
(人年)
|
|
||||
其中:
科学家和工 程 师
|
其中:
全时
人员
|
其中:
|
||||||
1.基础
研究
|
2.应用
研究
|
3.试验
发展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总 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二、按资金来源分组
三、按地区分组
|
|
|
续表
R&D经费
内部支出
(万元)
|
|
R&D经费
外部支出
(万元)
|
|||||||
其中:
1、经常
费支出
|
|
2.科研
基建
支出
|
其中:
固定资
产购建
|
|
|||||
其中:
人 员
劳务费
|
其中:
|
设备
购置
|
|||||||
(1)基础
研究
|
(2)应用
研究
|
(3)试验
发展
|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年后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按经费来源分组仅限第8栏分组使用;
5.本表第2项≥第3项,第2项≥第4项,第2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4项,第8项≥第15项,第9项≥第10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5项≥第16项;
本表宾栏第2项≥L306表宾栏第2项按活动类型分组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分组之和;
本表宾栏第3项≥L306表宾栏第3项按活动类型分组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分组之和;
本表宾栏第5项≥L306表基础研究分组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6项≥L306表应用研究分组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7项≥L306表试验发展分组宾栏第2项;
本表宾栏第8项≥L306表宾栏第4项按活动类型分组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分组之和;
本表宾栏第8项≥L307表宾栏第5项。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成果情况
表 号:L3 0 5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
代码
|
专利申请数(件)
|
|
拥有发明
专利数
(件)
|
发表科技
论文
(篇)
|
出版科技
著作
(种)
|
发明专利
申请数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总 计
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年后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企业不填报本表第4项和第5项。
5.本表第1项≥第2项。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项目(课题)情况
表 号:L3 0 6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
代码
|
项目(课题)数
(项)
|
项目(课题)
参加人员折合全 时 当 量
(人年)
|
|
项目(课题)
实际经费支出
(万元)
|
科学家和
工程师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总 计
一、按活动类型分组
二、按学科分组
三、按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四、按项目来源分组
五、按项目合作形式
六、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年后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的项目(课题)包括:①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部科研项目(课题),②大中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企业的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课题),③建筑企业的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课题),④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全部项目(课题),⑤其他单位的立项经费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课题)。
5.本表第2项≥第3项。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科技活动机构情况
表 号:L3 0 7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7年6月
|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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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数
(个)
|
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 员(人)
|
|
机构科技经费内部支 出(万元)
|
|
机构年末固定资产原 价(万元)
|
|
科学家和工程师
|
R&D
经费
|
仪器
设备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总 计
一、按学科分组
二、按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三、按机构类型分组
四、按隶属关系分组
五、按地区分组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用最近的调查数据替代。
3.报送时间是各有关部门为年后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为年后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4.本表科技活动机构包括各类独立的研究机构和非独立的科技机构;
5.本表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本表第6项≥第7项(工业企业除外)。
6.行审核:各分组中各类之和=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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