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一)
来源 :国家统计局
时间:2008-04-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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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其报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四、本报表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是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五、本报表制度的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综合表资料。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年报基层表数据和综合检查数据。
八、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页码
|
(一)综合定期报表
|
||||||
C401表
|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所有(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部门直属的所有(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
|
季后7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4
|
C402表
|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季后25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5
|
C403表
|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季后7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6
|
C404表
|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季报
|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
同上
|
季后25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7
|
(二)基层年报表
|
||||||
10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
|
4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
8
|
101-2表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建筑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
同上
|
同上
|
10
|
C102表
|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
年报
|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外)
|
同上
|
同上
|
11
|
C103表
|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2
|
C104表
|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
年报
|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外)
|
同上
|
同上
|
13
|
C105表
|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年报
|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4
|
C106表
|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
年报
|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
|
同上
|
同上
|
15
|
(三)基层定期报表
|
||||||
C202表
|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所有(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部门直属的所有(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企业
|
季后7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16
|
C203表
|
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季后25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17
|
C204表
|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季后7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18
|
C205表
|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季报
|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
同上
|
季后25日前
电子邮件或传真
|
19
|
注:本目录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的综合数据检查表(表式另发)
三、调 查 表 式
(一)综合定期报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表 号:C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有效期至:2008年1月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 码
|
总 计
|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一、企业个数
其中:有工作量的企业个数
二、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的合同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
2.本年新签合同额
三、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②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四、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
2.安装工程产值
3.其他产值
五、竣工产值
六、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七、劳动人员情况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期末从业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一级建造师
|
个
个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人
人
人
人
|
01
02
—
03
04
05
—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21
22
23
24
|
|
|||
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
代 码
|
产 值(千元)
|
||||
甲
|
乙
|
25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7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C 4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计量单位:千元
指 标 名 称
|
代 码
|
总 计
|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甲
|
乙
|
1
|
2
|
|
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结算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差旅费
工会经费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本年折旧
劳动、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
应收工程款
其中:竣工工程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2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表 号:C 4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有效期至:2008年1月
指 标 名 称
|
代码
|
自年初累计
|
||||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平方米)
|
|
竣工房屋价值
(千元)
|
|
|||
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
|
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
合 计
1.厂房、仓库
2.住宅
3.办公用房
4.批发和零售用房
5.住宿和餐饮用房
6.居民服务业用房
7.教育用房
8.文化、体育和娱乐用房
9.卫生医疗用房
10.科研用房
11.其他用房
|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7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表 号:C 4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1- 季 有效期至:2008年1月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总 计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企业个数
二、生产经营情况
1.建筑业总产值
2.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3. 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5.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营业利润
7.利润总额
8.本年折旧
9.劳动、失业保险费
10.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三、从业人员情况
期末从业人数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现场施工工人
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其中:工资总额
五、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个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人
|
01
—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3.报送时间为季后2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二)基层年报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0 年
|
表 号:
101-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2008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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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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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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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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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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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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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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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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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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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2省,3地(市),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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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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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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