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三)
来源 :国家统计局 时间:2008-04-07 15: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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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产品生产价格和主要农产品

中间消耗调查网点抽选办法

  

    1.抽样原则

    (1)调查网点的抽选以省(区、市)为总体,按照随机原则,采取分类等距抽样方法进行。网点要保证对省(区、市)有充分代表性。

    (2)农产品生产价格和中间消耗调查结合在一套网点中进行调查。

    (3)各地的代表品种在国家确定品种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4)各品种调查网点原则上在国家调查县范围内抽选,如主产区不在调查县,可在非国家调查县补充样本。

    (5)服从多主题调查需要,农户调查网点原则上在住户调查户中抽选,非住户类网点单独抽选。

    2.调查品种的确定

(1)生产者价格调查

    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些品种的出售总额之和占出售总额的80%以上),主要包括种植业(谷物、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药材、蔬菜等)、林业(木材、竹材)、畜牧业(猪、牛、羊、免、家禽、禽蛋、奶等)、渔业(分淡水和海水两类)等。各省(区、市)的调查主题种类如下:

北京:谷物、油料、蔬菜、园艺花卉、水果、猪、家禽、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天津:谷物、蔬菜、水果、猪、家禽、畜禽产品、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河北:谷物、油料、棉花、药材、蔬菜、水果、猪、家禽、畜禽产品。

山西:谷物、薯类、油料、蔬菜、水果、木材、猪、畜禽产品。

内蒙古:谷物、薯类、豆类、油料、糖料、烟叶、蔬菜、果用瓜、药材、木材、家禽、兔子、猪、牛、羊、畜禽产品。

辽宁:谷物、蔬菜、水果、猪、家禽、畜禽产品、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吉林:谷物、薯类、豆类、蔬菜、牛、猪、家禽、畜禽产品。

黑龙江:谷物、豆类、油料、糖料、麻类、烟叶、食用菌、药材、果用瓜、蔬菜、木材、家禽、猪、畜禽产品。

上海:谷物、蔬菜、水果、园艺花卉、家禽、猪、畜禽产品、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江苏:谷物、棉花、油料、蔬菜、果用瓜、木材、竹材、家禽、猪、畜禽产品、蚕茧、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浙江:谷物、油料、蔬菜、水果、茶叶、药材、木材、竹材、林产品、家禽、猪、畜禽产品、蚕茧、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安徽:谷物、薯类、油料、棉花、麻类、药材、蔬菜、茶叶、蚕茧、林产品、家禽、猪、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福建:谷物、薯类、油料、糖料、烟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木材、竹材、林产品、家禽、兔子、猪、畜禽产品、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江西:谷物、油料、麻类、蔬菜、木材、竹材、猪、家禽、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山东:谷物、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烟叶、蔬菜、水果、果用瓜、木材、家禽、猪、牛、畜禽产品、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河南:谷物、薯类、棉花、油料、麻类、烟叶、药材、蔬菜、水果、家禽、猪、牛、羊、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湖北:谷物、油料、棉花、麻类、药材、蔬菜、水果、茶叶、蚕茧、家禽、猪、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湖南:谷物、油料、麻类、药材、蔬菜、木材、竹材、家禽、猪、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广东:谷物、薯类、油料、糖料、烟叶、园艺花卉、蔬菜、水果、茶叶、家禽、兔子、猪、畜禽产品、蚕茧、蜂蜜、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广西:谷物、糖料、蔬菜、水果、猪、家禽、淡水产品、海水产品。

海南:谷物、薯类、糖料、蔬菜、果用瓜、水果、林产品、猪、家禽、海水产品。

重庆:谷物、薯类、蔬菜、水果、园艺花卉、木材、家禽、猪、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四川:谷物、薯类、棉花、麻类、油料、糖料、烟叶、食用菌、药材、蔬菜、水果、木材、林产品、家禽、兔子、猪、牛、畜禽产品、蚕茧、蜂蜜、淡水产品。

贵州: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烟叶、蔬菜、猪、牛、畜禽产品。

云南:谷物、糖料、烟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药材、林产品、园艺花卉、家禽、猪、牛。

西藏:谷物。

陕西:谷物、薯类、油料、豆类、药材、蔬菜、水果、木材、猪、畜禽产品。

甘肃:谷物、薯类、油料、药材、蔬菜、水果、果用瓜、猪、牛、羊、畜禽产品。

青海:谷物、薯类、油料、蔬菜、猪、牛、羊、畜禽产品。

宁夏:谷物、薯类、油料、蔬菜、猪、牛、羊、骆驼、家禽、畜禽产品。

新疆:谷物、棉花、糖料、蔬菜、水果、果用瓜、家禽、牛、羊、畜禽产品、淡水产品。

    各省(区、市)要在国家指定种类的基础上,对每类品种进行细分,以满足计算农业增长速度的需要。各省(区、市)根据每类调查品种的产值之和大于本类产品产值的80%以上的原则,确定调查品种。

(2)中间消耗调查

    根据全国占农业产值80%以上品种及主产区原则,分配各省(区、市)的品种,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品种的基础上适当补充具有地方特色的调查品种。

    3.样本容量和抽样方法

(1)样本容量

    ①农户类调查样本容量:

    确定调查品种后,搜集与调查品种相关的资料,如农户农产品的出售价格、中间消耗等资料。根据多变量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MPPS抽样)的样本容量计算办法,用MPPS抽样程序测算所需的样本容量(调查户数)。在测算时,要求变异系数不超过±10%。根据测算结果,结合各省(区、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样本容量。

    生产价格调查:样本容量一般控制在住户调查户数的1/3左右。各省(区、市)要在测算的基础上,确定样本容量。

    中间消耗调查:样本量一般为价格调查户的30%左右。

    ②非农户类农业生产单位调查样本容量:

    非农户类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10%以下的省(区、市),抽选的样本容量至少要达到48个,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样本容量;非农户类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10%以上的省(区、市),抽选的样本容量占总体的5%左右。总体较大的,抽样比可以小一些;总体较小的,抽样比可以大一些。

(2)抽样方法

    ①农户类抽样方法

    农产品出售价格:以2000年农村住户调查分户年报资料为基础,首先将没有出售农产品的农户剔除,分别计算农、林、牧、渔业收入占农业收入比重,按比重将农村住户分成农、林、牧、渔四类,即哪类收入最高,就划入哪类。其次根据全省(区、市)农、林、牧、渔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配各类的样本容量。在每类中,按住户调查户代码排队,编制成抽样框,按确定的样本容量,随机起点、等距抽选调查户。样本抽选出来后,要用2000年农村住户出售农产品价格分品种进行代表性检查和抽样误差的计算。代表性检验系数和抽样误差系数要求控制在±5%以内。对于花卉、林业、渔业、药材等品种,如果住户调查户代表性不强,可适当增加这些品种的调查户,采取在主产区或重点产区进行抽样的办法进行,范围可突破国家调查县和住户调查户。在代表性、抽样误差等参数合格和总调查户数不变的前提下,可进行调整,增加部分特殊品种的调查户。调查品种包括农户出售的所有品种。

    中间消耗调查:在每类的价格调查户中抽选1/3左右的户作为中间消耗调查户。样本抽选出来后,要用2000年农村住户分行业的支出资料进行代表性检查和抽样误差的计算,代表性检验系数和抽样误差系数要求控制在±10%以内。

    ②非农户类抽样方法

    非农户类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10%以下的省(区、市),以国家调查县所属的非农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总体,按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分成四大类,然后每大类内按国营、集体、合资、个体和私营分层,每层按农业普查地址码排队,随机起点、等距抽选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非农户类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10%以上的省(区、市),以国家调查县所属的非农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总体,按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分成四层,每层按农业普查地址码排队,编制成抽样框,按确定的样本容量,随机起点,等距抽样调查单位。对于花卉、林业、渔业、药材等品种,可采取在主产区或重点产区进行抽样的办法进行。生产价格调查和中间消耗调查在所有抽中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价格调查调查所有品种,中间消耗调查调查方案中确定的品种。抽样误差系数要求控制在±10%以内。

    (3)要求样本的分布情况和总体的分布情况基本一致。即将样本的农、林、牧、渔业户的比例或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的农、林、牧、渔的比例与全省(区、市)的比例(可以农业普查为基础,根据近几年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分别进行比较,要求差异率不超过±10%。

    4.计算平均数和抽样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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