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6〕425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统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统计局部门总编制数38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纪委派驻人员编制),事业编制19人。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统计局 |
财政核拨 |
19 |
18 |
泉州市统计普查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5 |
泉州市统计局能源监测统计中心 |
财政核拨 |
14 |
1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泉州市统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的统计核心价值理念,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与统计服务创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数据分析、监测和经济预测、预警能力,为推动“五个泉州”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重点抓好以下12项工作任务:
(一)紧跟国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二)认真组织实施一套表网上直报制度;
(三)重点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四)主动适应“三新”统计改革;
(五)扩大正统网的互联网经济统计服务平台的影响力;
(六)继续做好科技统计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GDP下算一级工作;
(八)更加重视服务业统计;
(九)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十)确保固定资产统计改革平稳过渡;
(十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十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党风廉洁建设。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泉州市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766.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7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经费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6.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66.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76.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9万元,项目支出205.6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6.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7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经费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76.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统计抽样调查73万元。主要用于四项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支出。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17.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五)事业运行199.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10.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七)专项普查活动132.5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0.59万元,比2016年增加16.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用经费预算。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费用: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预算表
2. 2017年度收入预算表
3. 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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