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时间:2023-03-03 19: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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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2312号),对泉州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首次开展的大型普查。高质量做好普查既是夯实统计基础,落实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加快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泉州实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是要明确重点,科学安排普查进度。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以及投入结构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三是要统筹协调,分级分类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联合工作会商机制并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同时负责督促下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四是落实保障,足额到位普查经费。强调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应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做法,加强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出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费用补助方案。五是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调依法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守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六是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普查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解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减少调查阻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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