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傅少明
(2021年12月15日)
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成效不断彰显。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做好新时期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今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统计法治建设全面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提出了新要求。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统计部门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自身定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统计工作守正创新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不仅严重动摇了宏观调控和决策的基础,更严重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严重透支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统计部门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定位和推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把党领导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实招、献良策。
二、增强法治理念,保障统计数据源清流洁
中央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与《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一同构筑起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制屏障。统计部门要带头遵法守法学法,围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这一统计工作要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把依法治统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依法依规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二是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数据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和全员责任体系,规范数据生产流程,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审核机制。三是完善各专业数据评估办法,实行“阳光下”的数据评估机制。四是建立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强化统计部门与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税务、电力等单位的工作对接和协同,确保政府综合统计数据与部门业务数据相互匹配、逻辑衔接。五是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确保调查项目切合实际、符合法定要求。
三、健全监督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
全市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精神,积极主动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一是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结合泉州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实施和完善全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和运作机制;二是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筑牢统计机构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传导机制,以责任制为核心构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系。三是坚持独立统计调查职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四是依法核查各类统计违法线索,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对统计违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并实行联合惩戒,坚决维护统计执法监督的严肃性。五是构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等工作机制,实现工作精准对接,增强统计监督效能。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既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基石,也是持续深化依法治统的固本之举。一是聚集“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实践中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的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二是突出“关键人群”。推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在工作部署、业务培训中有机融合《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要求,让统计人员及统计对象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是用好“关键节点”。利用法治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运用“学习强国”“中国普法”以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新媒介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总结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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