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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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市统计局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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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别 |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
共同实施部门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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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公共服务 |
1.《统计法》 |
无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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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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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公共服务 |
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各地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班须经当地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批准。必须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组织工作。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考试和培训的报名、收费须分开进行。 2.《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 第二章第九条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或者通过网络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日期、地点和时间参加考试。中央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
无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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