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3-0200-2023-00037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 内容概述: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3-05-24 15:4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经济总量已历史性突破万亿大关,市场主体数量和多样性显著增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已经成为泉州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任务成倍增长,统计工作要求大幅提高,当前的统计体系建设现状与新形势下统计面临的新任务不相适应。为此,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等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2238号)精神,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以提高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统计队伍建设,狠抓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完善统计管理体系,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起草过程 

      省政府办公厅《意见》下发后,市统计局立即组织开展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调研,全面厘清了全市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运作机制、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查清了当前我市统计体系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性起草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进一步完善统计队伍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保障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加强我市统计工作,妥善解决我市长期以来统计工作资源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问题,加快建立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实施意见》先后两次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及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等55个市直相关部门和40个市属国企、高校等共计10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广泛吸纳各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最终所有意见建议均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21227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至20321227日)。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制定理念,以及总体工作目标和实施途径。 

      第二部分是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六大力量”建设。主要阐述进一步配强市县、乡镇、村(居)四级统计队伍,组建全市统计专员队伍,健全部门全行业统计机制,规范企业统计岗位设置,全面强化全市统计队伍力量。 

      第三部分是着力构建统计规范化建设“五项机制”。主要阐述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职责分工机制、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以及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等“五项机制”,着力推进全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四部分是全力落实统计工作“五个保障”。主要阐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实施褒奖激励、提升培训效能、强化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保障,有力推动全市统计体系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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