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3-25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泉统〔2024〕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 内容概述: 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报送第二十七届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报送第二十七届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4-03-21 17:38

      泉统〔202417 

     

    各县(市、区)统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十届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统职称〔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报送至泉州市统计局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44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泉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西门453;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8385553 

        

        

      泉州市统计局 

      2024321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统职称〔20244 

        

      各设区市统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条件》(闽统〔202348号)和《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闽统〔201276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二十届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本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2019-2023年度考核复印件。 

      (四)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业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统计业务工作经历包括统计工作简历和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至2023年年底参与过的统计业务工作项目。其中,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如定期统计报表、专门统计调查(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完成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具有调查方案、调查成果和调查报告。 

      (五)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至2023年年底的统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学术类奖状、业务工作奖励证书复印件。所获奖励为多人合作取得的,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证明原件。 

      (六)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至2023年年底已出版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代表作需复印一式三份,并将文章电子版(压缩包形式)发至rsc_fj@stats.gov.cn 

      (七)《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原件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法人公章、主管部门章、设区市统计局公章,电子版发前述邮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八)省直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九)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日至XX日),XXX同志材料真实,符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份多页的需盖骑缝章)。同时将上述材料前五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第六、七、八项材料用文件夹夹好。各种非要求原件的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各种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三、资格初审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符合性和一致性的审核工作,并与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将非要求原件的材料原件及时退还当事人,同时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初审结果在申报人员的《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中体现。不符合要求的,即予退件。 

      (二)省直厅、局、总公司请按照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相关材料原件退还申报人员。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中国知网审查申报人员的发表刊物和学术文章,并将审查结果报省统计职改办,省统计职改办据此做进一步审核。 

      国家新闻出版署网址: 

      http://www.nppa.gov.cn 

      中国知网网址: 

      http://www.cnki.net 

      (四)申报者发表在假刊、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用。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本次评审申报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的现中级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及材料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1231日。 

      (一)线下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报送至福建省统计职改办,截止时间为20244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统计职改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8019352 

      (二)线上申报要求: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申报流程。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于430日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6262395919356504135 

      4.本次线上申报作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2013年及以后获得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以合格证标明的为准。鉴于全国统考办发放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的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经研究决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的有效截止时间统一为有效期最后一年的1231日。 

      (二)加强对文章相似度和雷同率的审查,对涉嫌抄袭、他人代写研究成果的,以及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刊物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3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