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14-12-02 10:44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4〕102号)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公开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工作定期回顾和检查制度,按照专业与职责分工,建立推行主次分明、有效协同的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加强监管。按照公开目录和公开信息任务分解表,每月收集局内各科室的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和综合科统一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三是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我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公开,自觉地将各项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一是制作历年电子版“泉州统计年鉴”并公开上网发布,扩大年度数据和统计公报公开的信息覆盖面,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二是加强行政处罚、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今年信息公开目录中新增行政审批大类,把财政性资金细分为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重大项目经费、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收支审计等六小类。三是紧扣统计业务的重点公开。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统计中心任务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及时的信息公开,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工作。四是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法、统计条例、地方统计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公开和解读,增强公民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公信力。

        二、扣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办事指南,增设行政审批、信用信息公开等子栏目。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党建专题专栏。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二级网站及时公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业务工作。此外,我们还着手门户网站改版工作,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11月5日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挂标工作,并于11月26日,开通局属事业单位能源监测统计中心和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网络红页。

        二是加强新媒体应用。开通“泉州统计”官方认证新浪微博和“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发布统计信息和征集公众意见。目前,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已成为信息公开的新平台、公众互动交流的新途径和回应社会关切的新渠道。

        三是优化公开方式与环境。设统计资料查阅场所,提供必要网络计算机设备,构建形成由局网站公开、现场查询、热线电话咨询、档案馆集中阅览等多种公开渠道相互支撑。搭建互动平台,提升公众参与程度,继续打造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统计论坛、留言板、意见箱、领导信箱等交互式平台。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发布统计信息和征集公众意见。统计政务微博微信在发布月度、季度数据的基础上,增设“统计报告”“指标解释”模块,凸显统计数据解读功能。

        三、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我局从新梳理、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流程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在线申请,将该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今年我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办结完成。

        四、加强对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我局将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结合统计工作职能将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及其他政府信息等信息给予公开。截止到11月底,今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条,发展规划类1条,统计信息类16条,财政资金类2条,政府采购类信息2条,其他政府信息2条。另外,今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

        五、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11月28日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着手开发本级网站,建立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与省、县之间的统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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