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编制完成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泉州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查阅点和其他公开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建立了“稳、固、显”且内容可随时更新的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局长信箱,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统计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月度、季度数据和统计报告,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在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档案馆和泉州市图书馆(东海)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此外,我局每年还赠送《泉州统计年鉴》给市图书馆方便查阅,通过东南网、泉州网、泉州发布网、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发布泉州工业、财政、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时限、意见箱咨询投诉办结时限,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修订公开指南中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1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网上申请13条),其中,已答复13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已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5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按照《2024年泉州市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以及《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将信息同步到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及时由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不断完善充实数据解读栏目,加快统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利用统计月报、手册、年鉴等统计资料将统计数据信息资料进行实时加工整理编制,实现统计数据价值,更好地为党政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数据解读、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及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促进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四)渠道拓展方面
1.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泉州市统计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规范做好政务公开、统计数据发布、解读、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微信留言回复等各项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推动市县两级制定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通过“泉州统计信息网”和“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全力做好泉州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摘要、月度统计资料等资料编印和发布工作,定期在“泉州发布”“泉州政务”发表经济形势解读文章,方便企业决策、项目论证等数据查询和引用。2024年以来,全局在各级媒体上发布经济信息377条次。
2. 创新数据解读形式。引进第三方运营技术团队,开展门户网站规范改造、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优化提升“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功能,打造云端培训平台,制作发布统计业务科普漫画,线上教学统计业务知识,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数据服务。2024年,“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413条,粉丝数增加到
(五)监督保障方面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统计局数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科室指定1名数据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本科室数据安全具体工作。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统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各项保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质量关。落实工作定期回顾和检查制度,形成了办公室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和政务信息发布、综合科负责统计数据把关、法规科负责统计法律宣传,各科室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各项保密规定,印发《泉州市统计数据安全责任制规定》《泉州市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统计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加强对信息发布和涉密统计数据、涉密统计分析资料的管理。规范统计网站、微信公众号、简报、出版物等各类线上线下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严把发布内容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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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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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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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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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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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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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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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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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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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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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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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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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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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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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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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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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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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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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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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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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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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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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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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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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熟练。由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属于一人多岗,对《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领会不够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量增加,部分数据统计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或者未纳入统计职责,无法满足公众需求。2025年,我局将组织对《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能力素质,结合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发布解读,提升统计服务效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进行收费,往年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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