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3-09-22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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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办的事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在20天内答复群众。

  2、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实行超时追究,无故超过时限,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给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事工作人员或领导负责。

  3、统计登记证,从当事人提交申请表开始两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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