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局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8-04-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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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我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对专业岗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比,现制定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内容
以本局专业岗位为考核对象,按百分制进行考评,考核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岗位在省综合考评情况(40%);市本级专业岗位表现(40%);专业岗位配合协调表现(20%)。
二、考核评分办法
(一)、专业岗位在省综合考评情况(40分)
1、获省综合考评一等奖(或综合考评得分第1名)得40分
2、获省综合考评二等奖(或综合考评得分第2、3名)得30分
3、获省综合考评三等奖(或综合考评得分第4、5、6名)得20分
4、未获奖(或综合考评得分第7、8、9名)得10分。
5、受省通报批评或发生较严重统计数据质量差错者,此项不得分。
(二)、市本级专业岗位表现 (40分)
1、完成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分解表)10分
专业岗位按年度主要目标和任务逐条对照检查。对未完成(或未达到)预期任务和目标的,实行扣分,由局领导班子分清主办、协办责任(视具体情况),评估认定。
2、统计数据质量(10分)
在市直统计工作中有以下情况的实行扣分:此项扣完为止。
(1)未建立专业名录库 扣5分 未加维护扣3分。
(2)虽建立名录库,但未按名录库布置收集年(定期)报表。每遗漏一个单位扣1分。
(3)对拒报、迟报的单位不发催报单和查询书的,发现1个单位扣1分。
(4)受省通报统计数据质量属市直统计部分此项不得分。
(5)按规定要求未能达到数据平稳过渡、衔接或未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3、统计服务水平(20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扣分,扣完为止。
(1)未能按时、按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每次扣2分。
(2)未能按时完成《统计手册》、《统计年鉴》资料整理的每次扣2分。
(3)每季后8日内撰写一篇分析(1500字以上),每年撰写一篇统计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少一篇季度分析扣4分,少一篇调研报告扣5分。
(4)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侨区快讯》、《泉州要讯》和省局各类刊物及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提供信息5条,每少一条扣3分。
(三)、专业岗位配合协调表现(20分)
1按质、按时完成局领导(办公室)交办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处理好科室、专业、主办、协办之间关系得5分
无发生推诿、扯皮、普遍赞誉较好者得5分,表现一般得2分。
3协助、指导基层解决实际业务问题得5分。
基层(县局)普遍赞誉好者得5分,一般化得2分。基层受省、市通报批评与该专业有关的不得分。
三、奖(惩)办法
岗位考评得分将与年度评先评奖、职务升降和职称聘任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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