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8-04-0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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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要求,为了坚持和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推动全局和全系统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提高与促进统计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习组织
(一)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调研员、三支调查队队长组成。
(二)理论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负责。组长、副组长主要是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研讨的专题,确定学习时间。学习秘书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草拟学习计划,并在每次学习前将学习安排、要求、学习资料、研讨题目分送中心组各位成员,每半年上报一次中心组学习总结。
(三)每次学习由党组书记指定一名党组成员主持,理论中心组设专用记录本由学习秘书如实记录。
二、学习时间
理论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至少一次,一般为当月第二周的星期一下午,遇特殊情况再作调整。
三、学习方法和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开设讲座与深入实际相辅相成。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运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把学习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改革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决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实际,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同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拓展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等知识结合起来。每次学习由组长指定一名同志主发言,其他同志参与讨论。
四、学习内容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经济、科学、法律、文化等知识。
五、学习要求
(一)学习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参加人员应设有理论中心组学习专用笔记本并认真记录每次学习的内容及讨论情况。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效率。参加人员每人每年要通过学习,结合调查研究,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
(三)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人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事后补课。
(四)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将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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