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8-04-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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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党组成员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党组民主生活会,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7月底以前召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应在会前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二、目的要求
1.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党组民主生活会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认真负责、着眼政治、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相互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三、内容重点
党组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坚持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四、准备工作
1.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确定重点内容和议题。
2.党组成员之间互相谈心、勾通思想、交换意见。
3.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将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向成员通报,将对党组成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转告本人。
五、整改落实
1.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地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对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也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民主生活会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会议记录按要求报达市委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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