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完善节水管理信 息,满足城市供水节水规划、分类分项跟踪管理的需要,为制定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指标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制定《泉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工业企业(商场、经营性商铺)、单位(机关)、学校、基建项目、医疗行业、酒店(洗浴、洗车、洗涤)行业等领域取水、用水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调查制度统计范国为中心市区供水行业所涉及的非 居民生活用水(不包含消防、市政公共用水)的用户。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五、组织方式
1.各受调查对象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的表式、时间,向泉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报表资料。
2.泉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对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汇总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上报。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作内部资料使用,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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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