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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农普办,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主要新闻单位: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各项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准备阶段。为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农普办、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闽农普办〔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普宣传重要性的认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之际,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普查范围涉及全市152个乡镇、2298个村委会、154万户农户。各级农普办、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的重点和工作计划

农业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有重点、有针对性,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的重点

1.重点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的差距和短板,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重点宣传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内容。农业普查对象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3.重点要借助新媒体开展宣传。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介信息扩散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形式丰富、互动性强等独特优势,通过市(县)统计部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的专题报道,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的动态推送,流动性宣传媒介等向普查对象广泛宣传,逐步升温农业普查的宣传攻势,为普查入户登记,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4.重点宣传依法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成败的根本。通过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5.重点宣传普查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此次普查涉及调查对象多,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各地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普查工作者,充分展示统计工作者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精神面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二)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1.普查准备阶段(2016年)。集中宣传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并对普查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报道等。市属主要新闻媒体要按农普工作进展时间节点(动员部署、试点,培训、核查、入户首登日,发布农普数据)安排,对重大活动进行现场报道。宣传月期间,市属主要新闻媒体要刊登、刊播农普倒计时、农普标志及标语口号、开设农普知识专栏和专访,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2.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1月—5月)。营造良好的农业普查环境和舆论氛围。普查登记期间,要开展《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宣传,明确普查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市属主要新闻媒体要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

3.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17年6月—12月)。市属主要新闻媒体要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三、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政策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协同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确保各阶段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客观报道普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正确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组织创作一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动员。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活动,设立户外广告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扩大农业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附件:市县主要媒体及各级农普办农普宣传工作计划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市县主要媒体及各级农普办农普宣传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

宣传内容

负责单位

2016

7-11

跟踪报道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报道普查试点、普查动员、培训、摸底等方面的动态消息,宣传《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泉州晚报、市级主流网络媒体,各县(市、区)主流报刊、网络媒体

2016年月

11-12

开辟农业普查专栏,宣传普查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报道动态消息;刊登农业普查的社论或评论员文章。

201612

发表《致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2017

1-5

报道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工作情况,宣传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20176-2018

分批次发布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

2016

7-11

跟踪报道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报道普查试点、普查动员、培训、摸底等方面的动态消息,宣传《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泉州人民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2016

11-12

宣传普查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报道动态消息,适时播发农业普查宣传公益广告、标语口号和滚动字幕。

201612

播报《致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2017

1-5

报道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工作情况,宣传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20176-2018

分批次发布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宣传经济建设成就。

20168-11

制作和下发各种宣传物品。

市县农普办

2016

10-12

各地通信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特定区域手机用户发放普查知识和农普宣传短信。

2016

11-12

农普重点乡镇要在主要交通干道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所有农村需张贴农普宣传画、宣传标语,粉刷农普宣传墙。

201612

通过各级统计部门官方微信平台开展农普知识竞赛。

201612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正式入户登记前组织业余文艺宣传活动。

2017

1-5

报道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工作情况,宣传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及事迹,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20176-2018

整理汇总本级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撰写专题分析文章,并及时宣传报道。


作者:市农普办 来源:泉州市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