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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农普办关于加强农业普查登记环节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2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泉农普办〔2017〕2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普办: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根据省农普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环节数据质量控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数据质量控制由各级农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普办负责实施。各级农普办主任是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各分片挂钩人员对挂钩区域业务工作质量具体负责,建立层层分片挂钩责任制。

二、数据质量控制职责分工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抓好辖区内普查登记环节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村农普工作组对本普查区进行自查、互查和议查工作。

自查。普查员按照审核要点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逐表逐项检查,在入户登记时现场检查,当场复核。

互查。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本普查区普查员,对普查表的重要项目进行交互检查。

议查。由村农普工作组召集村干部或其他熟悉情况的人员,针对登记对象的重漏问题进行议查。

2、乡镇农普办在所辖的每个普查区中抽取1/10的普查小区(不足10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区,也应抽取1个)进行复查,复查对象包括抽中普查小区中的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同时对所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普查表进行复查。

3、县级农普办在辖区内抽取10个普查小区、所有乡镇普查表和10%的行政村普查表进行复查。

4、市农普办在每个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抽取3个普查小区、5%的乡镇普查表和2%的行政村普查表进行复查。

所需抽查的普查小区、行政村表和乡镇表均从数据处理中心抽取,并将抽中的普查表打印出来进行复查。

三、数据质量控制重点

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的要求,普查登记工作由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导员、普查员依法开展。普查采用纸质普查表辅助调查,PDA数据采集录入上报或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平台上报。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将普查登记环节的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同步展开,对数据质量全程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所有普查登记对象是否遗漏或重复;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是否划分准确;有多处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的普查对象,其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是否遗漏或重复;经营者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在其他普查区是否登记。

2、应登记的住户成员是否遗漏,是否错填非本户住户成员。

3、普查小区内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区内农业经营单位编码是否重复。

4、农业用地与流转、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畜禽存栏、水产品养殖面积等主要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登记是否准确。

5、PDA采集数据是否有漏项,表内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审核通过。

6、行政村、乡镇普查表指标是否填报齐全;用于互联网录入的纸质普查表与数据采集报送中心的采集数据是否一致;表内逻辑关系是否审核通过;行政村、乡镇表的表间逻辑关系是否审核通过。

7、普查登记结果是否得到普查对象签字确认。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是否有村委会、乡镇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8、PDA采集的数据与纸质普查表的一致性审核。

四、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1、在检查、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必须经再次入户核实予以更正。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复查的普查机构要通知村普查工作组,对登记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复核;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对全部登记对象进行复核,并再次复查,直至通过为止。

2、PDA和数据处理中心的审核条件分为必要性审核和核实性审核两类。对必要性审核发现的差错,必须经现场核实后修改通过。对核实性审核结果提示核实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实,根据普查登记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或保留,并在普查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3、各级农普办工作人员在数据处理中心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两员”,由“两员”进行现场核实。

4、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建立现场登记问题的上报和解答机制。对普查登记工作中发现的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整理逐级上报,由市农普办统一上报至省农普办,届时省农普办将以书面形式统一解答。

5、数据上报审核完成后,市、县两级对5张快速汇总表(见附件)进行初步汇总,各级农普办要根据初步汇总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将汇总结果与清查摸底等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对于差异明显的普查项目,要及时组织现场复核,查明原因,确因登记发生的错误要依据复核情况据实更正,必要时重新登记。

 

附件: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快速汇总表式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作者:市农普办 来源:泉州市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