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普办〔2017〕5号
各市、县(区)农普办: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和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场登记工作有序展开,总体进展顺利。但在近期巡查中,发现各地存在进度不平衡、个别普查项目漏报错填等影响普查表质量问题(问题清单参见附件)。请各地加强对现场登记工作的组织与督查,加强普查表的检查和审核,以数据质量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现场登记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杜绝已有问题的发生,确保数据质量和现场登记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地要继续组织巡查工作组,对登记进度缓慢、工作不力和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这些地区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指导解决现场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加快进度。同时检查有关提高数据真实性、防止对普查数据人为干扰、加大宣传动员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普查登记100%入户、普查方案执行到位、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两员”再培训。在检查中发现,登记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是由于普查责任心不强或业务不熟造成的,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有必要开展对“两员”的再培训,从加强普查员及指导员责任心入手,务必使他们充分理解普查方案,熟练掌握PDA操作,切实提高“两员”业务能力,从源头上保障好普查数据质量。
(二)加强数据上报前的复核工作。普查指导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带领普查员对当天采集的数据进行复核,按普查方案要求和《普查表审核要点》加强数据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格审核家庭基本情况、耕地和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和出栏等重要指标数据和出现的奇异值,要在核实无误、审核通过后才能上传数据处理平台。
(三)开展普查数据在线检查和审核。各级普查机构要立即开展对已经上报数据的在线检查和审核,检查指标数据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数据奇异值和指标统计单位、口径和范围的一致性,将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反馈给下级普查机构进行核实,修订。对发现存在影响普查结果的系统性差错和问题较多的地区,必须要二次入户登记,据实更正。
(四)立即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复查工作。乡级以上普查机构要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闽农普办〔2017〕1号)规定的比例,组织专人立即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复查工作,并记录在案。对复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必须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否则不得验收通过。
三、做好现场登记各项保障工作
(一)继续做好现场登记各项技术支持工作。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各地数据采集上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现场登记进度缓慢的地区加快进度,确保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两员”报酬落实及发放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普查经费要按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做好“两员”报酬落实及发放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两员”队伍的稳定性。
(三)继续深入开展普查宣传,营造好氛围。各地保持宣传力度不放松,宣传动员将持续到登记结束,要采取村广播等接地气的宣传方法,注重效果,营造氛围。
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农业普查执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6〕29号)要求,指定专人受理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坚决纠正普查登记不入户、不如实登记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行为受理、调查、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农业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普查、据实普查,为农业普查保驾护航。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