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规范指导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6-02-03 09: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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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指导普查经费使用。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尽可能来源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选用,不足部分从社会招聘。选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村(居)“两委”、网格员是此次普查工作的主要力量,担负着繁重的普查工作任务,对村(居)“两委”、网格员兼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统一支付。各县(市、区)可参考市级指导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的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本地发放标准,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助,不得拖欠,不得摊派和转嫁。 

  《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和深化沟通,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普查经费使用计划,加强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等工作,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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