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普组〔2014〕2号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省直各有关单位:
在国务院经普办的指导和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了各项主要任务,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普查,摸清了全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了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推动我省普查事业的发展,经各地经普办及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省经普办评选,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对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办事处等121个单位“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盛华等428人“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我省的普查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广大普查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的作风,恪守职业道德、无私奉献的品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努力奋斗。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