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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12-25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国经普字〔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组织和大力支持下,经过近300万普查人员两年多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任务已经圆满完成,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的基本原则,组织动员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普查。此次普查基本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清了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评选、层层推荐,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00个单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吴冬梅等300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我国的普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全国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广大普查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推动中国统计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xls

        2、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xls


       2014年12月23日

 


作者:市局 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