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统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统〔2017〕35 号)和《关于开展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通知》(泉统〔2022〕62号)要求,我局决定对晋江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关单位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二、检查组人员
汪江洋、王志辉、林辉、蔡淑荟、李诗颖、蒋燕瑜、曾明静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2.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3.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当地党校课程情况。
4.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及做法的情况。
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机制情况。
6.你县(市、区)去年以来统计执法案件后续整治情况“回头看”。
(二)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检查有关企业2021年年报和2022年1-9月统计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和营业收入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营业额和营业收入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三)入退库专项检查
检查2022年以来入退库单位情况。
1.入库真实性检查。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
2.退库真实性检查。申请退库法人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
3.数据报送真实性检查。新入库法人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四、检查要求
通知被检查单位准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检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下列材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年报和2022年1-9月《财务状况》《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3表和B204-1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的财务总账、明细账、产成品出入库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从业人员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1年年报和2022年1-9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2022年1-3季度《财务状况》(E2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从业人员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1年年报和2022年1-9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2022年1-3季度《财务状况》(S2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从业人员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1年年报和2022年1-9月《财务状况》(F203表),服务业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从业人员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
注意: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带原件(不含指定带复印件的资料),所有书面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字。
五、注意事项
(一)抽中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检查组布置的任务、交代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高效完成。
(二)受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资料并如实反映情况。如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反映虚假情况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拒绝提供检查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受检查单位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检查期间无特殊情况尽可能不外出,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检查组全体人员在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泉州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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