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3-11-08 11: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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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统〔2023〕103号


丰泽区统计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统〔2017〕35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有关单位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1113日至1114 

  二、检查组人员 

  第一组(丰泽区):汪江洋、姚艳蓉、林辉、陈进、李诗颖 

  第二组(泉州开发区):王志辉、侯雅丽、陈文珍、林家振、庄励娟 

  三、检查内容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2.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当地党校课程情况。 

  3.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及做法的情况。 

  (二)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检查有关企业2022年年报和2023年1-6月统计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营业 

  四、检查要求 

  通知被检查单位准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检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下列材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年报和2023年1-6月《财务状况》《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3表和B204-1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的财务总账、明细账、产成品出入库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从业人员相关的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等资料。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2年年报和2023年1-6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2023年1-2季度《财务状况》(E2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业务管理系统截图和从业人员相关的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等资料,电商企业还需提供相关销售数据的后台截图及汇总表。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年报和2023年1-6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2023年1-2季度《财务状况》(S2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业务管理系统截图和从业人员相关的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等资料。 

  注意: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带原件(不含指定带复印件的资料),所有书面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字。 

  五、注意事项 

  (一)抽中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检查组布置的任务、交代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高效完成。 

  (二)受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资料并如实反映情况。如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反映虚假情况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拒绝提供检查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受检查单位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检查期间无特殊情况尽可能不外出,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检查组全体人员在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附件1:丰泽区“双随机”企业名单 

  附件2:泉州开发区“双随机”企业名单



泉州市统计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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