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统计机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解读与决策服务,为我市加快构建“1234”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五个泉州”建设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统计支撑。2018年市统计局取得全省设区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评第三名,统计工作连续多年走在全省设区市前列。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指导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我们将经济普查作为年度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早,市县乡三级全力做好搭建普查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物资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开展宣传动员、选聘培训“两员”、单位清查摸底等经济普查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市县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统计局长一线上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所有县(市、区)经普办主任均由当地统计局长亲自担任,并作为今明两年统计部门的“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起来,确保国家和省上经普工作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地执行。
(二)做好工作保障,经费物资向一线倾斜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全市落实经济普查总预算5000多万元。此次泉州市本级普查经费大幅度向基层一线倾斜,还专门制定政策,发文落实村居“两委”普查工作补贴,充分调动一线普查员积极性,保障源头普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数千平方大型户外广告牌、3000多条宣传横幅、LED宣传屏、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密集宣传;泉州各地方电视台滚动播放经普宣传广告片;在当地报纸公开刊发“清查告知书”和“一封信”,与公交公司合作开展公交站牌和公交车体广告宣传;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楼宇灯箱广告和电梯广告宣传;推送手机微信经普知识有奖问答活动等,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打消企业顾虑,努力营造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精挑细选一线“两员”,确保业务培训效果
严把基层一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即“两员”)质量关,切实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情况,业务精通的人员。全市共选聘普查“两员”9483名。市县两级经普办以“突出贴近实战,人机结合,多轮滚动培训”为原则,举办单位清查业务培训100多场次,共培训各级普查力量和一线“两员”近万人次。
(五)科学划分普查小区,绘制电子地图
我市各级经普机构紧密配合,全方位开展普查电子地理信息现场勘查,绘制了覆盖全面、无缝连接、边界清晰的普查区电子地图。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共划分2536个普查区,5433个普查小区。
(六)人工核实清查底册,确保一个不漏
广泛收集整理市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录,全面完成普查单位名录的人工比对、核实并落实到每个普查区,生成普查区单位清查底册。
(七)实施“地毯式”清查,确保依法全量普查
全市清查核实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22.1万家,单位查实率达到76.2%;个体户57.6万户,其中有工商执照个体户30.1万户。从清查结果横向对比看,我市查清查实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单位正常填表率、单位查实率、个体户数量和持证个体户数量等指标均位居全省各设区市第一位,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得到省政府领导的表扬,相关工作经验在省政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纵向对比看,我市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比5年前的三经普多12.8万个,增长140%;持证个体户及其从业人员分别比三经普增长72%和81%。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经普机构和近万名一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面进入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将在4个月的时间里,进村入户、走街串巷,通过联网直报和PAD现场采集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全市所有二三产业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抽中的个体经营户样本进行逐一登记。经济普查结果将直接确定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和结构布局,深刻反映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成效,并对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产生重要影响。
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有序推进
(一)提高全市工业数据质量和服务能力
建立工业数据质量分级审核责任制度,首次实行工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全程留痕机制,充分运用工业统计信息平台新功能,结合不同地区实际建立自定义审核模板,将数据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大幅提高了日常工业统计指标的一致性和匹配性。围绕我市“123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传统、重化、高新”三大产业发展进程数据监测体系,按月度公布监测情况,服务工业转型升级。2018年我市工业统计工作获得全省设区市综合考评第二名。
(二)充分挖掘新增商贸企业入库纳统潜力
商贸企业数量大、形态多、隐蔽性强,且地域趋于分散,抓住新增企业和新增长点是做好商贸统计工作的关键。我们围绕国家认定标准、资料流程、审核要求,与商务部门协作开展资料比对,全面梳理逐一核查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多角度、全方位挖掘商贸企业新增入库潜力。深入重点县市开展随访座谈,现场核实新增企业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疑释难,督促基层依法依规申报。2018年全市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445家,占目前存量企业的近一成半。
(三)部门协作摸清建设领域与固定资产投资趋势
建立统计与住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全市房地产、建筑业市场发展走势,特别是对民生息息相关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等统计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为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入库审批、核查与管理工作,特别是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法人单位和项目的“双入库”工作。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对疑似多报、重复报送、打捆报送以及其他未严格执行投资统计制度的项目进行重点查询。
(四)把好“三个关口”提高服务业数据质量
把好企业源头数据审核关,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数据审核力度,创建企业收入、利润、税金等核心财务指标查询模板,加强数据逻辑性、准确性审核;把好异常数据核查关,重点对规模大、速度异常、数据波动大的企业进行平台核实与书面核查,减少数据异常波动;把好现场检查关,重点企业逐家现场走访、检查核实企业业务构成、收入来源、行业代码归属,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三、统计监测预警更加全面准确
(一)国民经济核算更加科学规范
统一收集整理财政、税收、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统计数据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GDP年报收入法台账模板和支出法台账模板,建立核算过程三级核查机制,加强对县(市、区)核算年报的审核评估,提高年报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严格按照《福建省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建立民营经济核算计算台账,将测算的分行业民营增加值与原GDP年报、主要专业指标等进行比对与逻辑审核,确保民营经济核算科学规范。
(二)全面实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正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7部门成立工作小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初步掌握了全市及12个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除外)土地、海域、森林、林木和水资源总体情况,进一步摸清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
(三)强化绿色发展统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是统计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局会同生态环境等15个市直部门,按照《泉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归集整理绿色发展指标数据,通报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评价分数,初步测算各地绿色发展指数,不折不扣落实执行市政府《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将适时公布我市年度绿色发展指数。
(四)监测重点耗能企业,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重点耗能企业是我市能源消费的主体,是能源统计监测的重点关注对象。结合各县(市、区)的产业结构和能耗特点,对各地重点耗能企业建立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间序列审核,通过序时消费量查询提高数据质量;与市工信局联合通报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等节能降耗情况;参与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书面审核和集中评议,对节能“双控”目标考评靠后的石狮、惠安进行实地核查;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完善市对县的“碳排放”考核体系。
(五)积极走访调研,认真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按照文化产业认定办法,开展四上平台企业文化产业单位人工排查认定工作,全年梳理认定108家文化产业预新增单位。先后赴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和德化等地开展企业文化与科技融合情况调研,实地走访各地代表性文化企业,详细了解了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情况以及诉求建议等,并形成调研报告,为推动企业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供宝贵的基层资料。
(六)高质量完成科技研发及创新统计调查工作
与科技主管部门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共享、每日工作进度通报、联合走访、数据质量联合评估等协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的研发项目、科研机构、专利申请授权及创新活动等相关情况。重点监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重点企业及各级政府部门立项企业情况,高质量完成了16家重点企业科技年快报、4774家企业的研发年报和7925家企业创新调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科技研发创新的成效,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统计依据。
(七)农业普查后续工作进展顺利
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在泉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我们还将农普查公报刊印成册,发放给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的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也陆续向社会发布,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大量翔实的基础数据。
(八)积极配合政府绩效考核考评工作
配合市效能办组织实施2018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公众评议调查。根据《2018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会同市效能办制定了《2018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公众评议实施方案》,顺利完成6000个信函样本、5800个电话样本和1000多个面访样本的调查、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确保科学、客观反映调查单位的社情民意。
四、统计参谋助作用日益增强
锲而不舍抓好《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印和电子化,方便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查阅数据。加工整理深度数据信息,做好GDP、“三驾马车”等主要指标支撑拉动情况分析,为市领导及时掌握全市经济运行动态提供统计服务。2018年我局统计经济信息被市“两办”采用达135条次,撰写统计分析调研文章64篇,政务信息172条次。紧紧围绕服务我市改革创新、发展成效、经济转型升级运行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和综合分析。撰写《新旧动能转换中泉州如何把握发展的下一个风口——泉州服务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及机遇与挑战初探》、《转型攻坚背景下泉州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探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推进泉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研究》等多篇论文,获得省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一、二、三等奖,国家级行业报刊《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先后采用刊登10余篇介绍我局经验做法,统计参谋助手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强基固本依法治统卓有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以中央两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出台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学习《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在统计活动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通过泉州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宣传《规定》以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市直有关部门发放《领导干部读本》;通过统计手册载体,每月定期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项业务培训会的必讲内容,对乡镇和企业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二是强化督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以“双随机”方式先后对泉州开发区、惠安、德化等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
六、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摆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大学习”方面: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纳入中心组和“三会一课”每月常规学习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全市处级专题班、骨干研讨班,利用“党员e家”平台开展网上自学等形式,确保按既定学习计划督促落实到位,在全局上下进一步兴起“大学习”热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研究出台《中共泉州市统计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局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为班子成员共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依据,并及时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莅临作“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题讲座、组织全体党员观看大型纪录片《永远在路上》等,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及时召开局党组中心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和正确导向,对召开的各类培训会、座谈会,以及编印的统计调研、统计年鉴等内部刊物和统计出版物实行严格把关,坚决不给任何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提供传播渠道,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舆情研判机制与网络安全应急制度,指定专人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统计门户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舆论监管,避免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市直机关党支部“5433”工作法要求,扎实开展创建第十三轮“先进‘五好’党支部”和“海丝先锋”达标创星党支部活动,着力规范支部日常管理,进一步做好三会一课”的议题拟定、考勤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精心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谈话谈心工作,通过参观晋江城市展馆学习弘扬“晋江经验”、前往泉州市党内政治生活体验馆接受党性锻炼等形式,不断创新主题党日活动载体,有力推动“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方面: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对我局开展常规巡察。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配合巡察作为首要工程来抓,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动衔接、靠前服务,落实好有关后勤保障,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畅通信访渠道、提供便利条件。局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配合巡察工作,并专门召开了征求意见会,高质量完成巡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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