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泉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0-04-09 16:5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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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委编办〔202047

 

各县(市、区)委编办、统计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市统计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权责清单。市统计局权责事项26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和其他权责事项13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逐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附件:泉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统计局       

2020331日               

 

 


  抄送:市监委、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中共泉州市委编办                                                                                          2020331印发
 

 

附件:

泉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

表一:行政处罚(共6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编码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流程图

监督方式

备注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5个子项)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01

    《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县级


泉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


泉州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0595-28385582

属地管理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02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35050032-CF-003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35050032-CF-004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或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05

2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含2个子项)

1.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06

    《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县级

0595-28385582

属地管理

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处罚

35050032-CF-007

3

对经济普查对象拒绝、妨碍接受调查, 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含3个子项)

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处罚

35050032-CF-008

    《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 县级

0595-28385582

属地管理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09

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35050032-CF-010

4

对农业普查对象拒绝、妨碍接受调查, 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含5个子项)

1.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35050032-CF-011

    《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
)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
)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
)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县级

0595-28385582

属地管理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12

3.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35050032-CF-013

4.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处罚

35050032-CF-014

5.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15

5

对污染源普查对象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推诿、拒绝、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记录和原始资料违法行为的处罚(含3个子项)

1.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处罚

35050032-CF-016

    《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
   
第三十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县级

0595-28385582

属地管理

2.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35050032-CF-017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等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处罚

35050032-CF-018

6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35050032-CF-028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200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前款违法行为的,还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前款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还可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还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还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行政处罚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县级

0595-28385582

属地管理

 

表二:行政监督检查(共5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编码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流程图

监督方式

备注

1

经济普查的监督检查

35050032-JD-001

    《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行政监督检查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县级

 

泉州市统计局统计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

0595-28385582

 

2

农业普查的监督检查

35050032-JD-002

    《农业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五条第一款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行政监督检查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县级

0595-28385582

 

3

统计监督检查

35050032-JD-003

    《统计法》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县级

0595-28385582

 

4

人口普查的监督检查

35050032-JD-004

    《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行政监督检查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县级

0595-28385582

 

5

涉外调查的监督检查

35050032-JD-005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999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县级

0595-28385582

 

 

表三:其他行政权力(共1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编码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流程图

监督方式

备注

1

行政复议

35050032-QT-001

    《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行政权力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

泉州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

0595-28385582

 

 

表四: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共1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编码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流程图

监督方式

备注

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

35050032-SP-001

    1.《统计法》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第十二条第三款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2.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33号)
  二、做好省以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省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制,做好省以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市、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省级统计局负责市、县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市、县调查队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4.
《福建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统〔201036号)
   
第十五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申请
   
县级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需先经设区市统计局认可,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按本办法审批程序审定,并给予复函。

政府内部审批

综合核算科

市级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图

0595-28385551

 

 

表五:其他权责事项(共13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编码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监督方式

备注

1

负责涉及我局信访工作

35050032-QTQZ-001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0595-28385559

 

2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

35050032-QTQZ-002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市级

0595-28385551

 

3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全市季度、年度GDP核算;组织县(市、区)GDP季度核算和年度数据审定;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5050032-QTQZ-003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市级

0595-28385551

 

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含3个子项)

1.组织实施人口普查

35050032-QTQZ-004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其他权责事项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普查中心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61

 

2.组织实施经济普查,负责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提供等

35050032-QTQZ-005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工交能源统计科
投资统计科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普查中心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51

 

3.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35050032-QTQZ-006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其他权责事项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办公室
普查中心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80

 

5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含5个子项)

1.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

35050032-QTQZ-007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其他权责事项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80

 

2.开展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管理工作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框整理、非目录企业核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08

其他权责事项

工交能源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65

 

3.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统计和建筑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09

其他权责事项

投资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71

 

4.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10

其他权责事项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80

 

5.组织实施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11

其他权责事项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

0595-28385561

 

6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含5个子项)

1.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工资收入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12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其他权责事项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

0595-28385561

 

2.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13

其他权责事项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80

 

3.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14

其他权责事项

投资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71

 

4.组织实施能源专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5050032-QTQZ-015

其他权责事项

工交能源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65

 

5.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市妇儿工委开展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35050032-QTQZ-016

其他权责事项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市级

0595-28385561

 

7

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编印或出版全市性综合统计资料

35050032-QTQZ-017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市级

0595-28385551

 

8

信息公开

35050032-QTQZ-018

    1.《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四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综合核算科

市级

0595-28385557
0595-28385551

 

9

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含3个子项)

1.进行统计分析

35050032-QTQZ-019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工交能源统计科
投资统计科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51

 

2.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统计支持

35050032-QTQZ-020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工交能源统计科
投资统计科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51

 

3.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35050032-QTQZ-021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工交能源统计科
投资统计科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51

 

10

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含3个子项)

1.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35050032-QTQZ-022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市级

0595-28385551

 

2.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5050032-QTQZ-023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工交能源统计科
投资统计科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51

 

3.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35050032-QTQZ-024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核算科
工交能源统计科
投资统计科
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51

 

11

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含3个子项)

1.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35050032-QTQZ-025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九、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0595-28385557

 

2.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5050032-QTQZ-026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九、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0595-28385557

 

3.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35050032-QTQZ-027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九、按规定协管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0595-28385557

 

12

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统计信息化建设

35050032-QTQZ-028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市级

0595-28385557

 

13

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35050032-QTQZ-029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99 号)三、内设机构(三)工交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等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其他权责事项

工交能源统计科

市级

0595-2838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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