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3-3000-2020-00065
    • 备注/文号: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 内容概述: 工业企业(商场、经营性商铺)、单位(机关)、学校、基建项目、医疗行业、酒店(洗浴、洗车、洗涤)行业取水、用水情况。
    泉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报表制度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0-07-01 09:38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完善节水管理信息,满足城市供水节水规划、分类分项跟踪管理的需要,提供制定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指标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泉州市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特制定《泉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工业企业(商场、经营性商铺)、单位(机关)、学校、基建项目、医疗行业、酒店(洗浴、洗车、洗涤)行业取水、用水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调查制度统计范围为中心市区供水行业所涉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包含消防、市政公共用水)的用户。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全面调查的对象:(1)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对象实行统计制度《2018年度计划用水户4710户》;(2)泉州中心城区各水厂生产报表,依托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收费系统真实反映各行业每月用水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抽样调查对象:(1)高耗水工业企业;(2)计划用水户申请用水指标所填报的相关数据。 

      五、组织方式 

      1.各受调查对象应指定专人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指标、表式、时间,如实填报相关行业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泉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报表资料。 

      2.泉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对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汇总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上报。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作内部资料使用,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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