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3-0400-2025-00040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 内容概述: 泉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泉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5-04-29 17:27
    ——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统计局
    泉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23〕12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不含金门,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泉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6981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67257个,增长98.5%;产业活动单位[1]355810个,增加169799个,增长91.3%;个体经营户768444个,增加193081个,增长33.6%(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36981

    100.0

      企业法人

    319476

    94.8

      机关、事业法人

    4661

    1.4

      社会团体

    3970

    1.2

      其他法人

    8874

    2.6

    二、产业活动单位

    355810

    100.0

      第二产业

    85841

    24.1

      第三产业

    269969

    75.9

    三、个体经营户

    768444

    100.0

      第二产业

    83854

    10.9

      第三产业

    684590

    89.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3433个,占45.5%;制造业66971个,占1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907个,占7.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06163个,占65.9%;住宿和餐饮业72229个,占9.4%;制造业64772个,占8.4%(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36981

    100.0

    768444

    100

    农、林、牧、渔业*

    777

    0.2

    809

    0.1

    采矿业

    204

    0.1

    4

     

    制造业

    66971

    19.9

    64772

    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90

    0.3

    218

    0.03

    建筑业

    15054

    4.5

    20108

    2.6

    批发和零售业

    153433

    45.5

    506163

    6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99

    1.5

    28599

    3.7

    住宿和餐饮业

    3970

    1.2

    72229

    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83

    3.9

    2790

    0.4

    金融业

    410

    0.1

    -

    -

    房地产业

    6514

    1.9

    3074

    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907

    7.7

    9613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537

    4.3

    1657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89

    0.3

    235

    0.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26

    1.6

    47126

    6.1

    教育

    4701

    1.4

    2000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94

    0.4

    2388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873

    2.3

    6658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49

    2.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20365人(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下同),比2018年末增加112105人,增长2.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17408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59073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61292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9260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00754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43103人,占38.4%;批发和零售业778861人,占19.4%;建筑业599463人,占14.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4204人,占57.9%;制造业231944人,占15.5%;住宿和餐饮业154155人,占10.3%(详见表1-3)。

    1-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020365

    1617408

    1492603

    700754

    农、林、牧、渔业*

    4035

    1532

    2598

    1334

    采矿业

    4910

    1153

    45

    14

    制造业

    1543103

    683609

    231944

    1117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537

    3698

    432

    188

    建筑业

    599463

    115536

    39884

    10700

    批发和零售业

    778861

    325457

    864204

    4163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028

    22960

    45683

    8182

    住宿和餐饮业

    43828

    23021

    154155

    783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1884

    32666

    5592

    2787

    金融业

    58869

    32120

    -

    -

    房地产业

    71106

    30261

    6981

    32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4441

    70743

    16533

    67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4944

    39278

    4423

    16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520

    6672

    2532

    99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058

    19244

    90090

    44787

    教育

    165529

    107989

    5877

    30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983

    35999

    6306

    319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381

    22614

    15323

    748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5885

    4285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971.90亿元(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下同),比2018年末增加13294.19亿元,增长48.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744.20亿元,增加3611.44亿元,增长2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27.70亿元,增加9682.75亿元,增长62.3%。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681.6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900.83亿元,增长54.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137.82亿元,增加2258.76亿元,增长4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543.85亿元,增加4642.07亿元,增长58.7%。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1035.94亿元,比2018年增加11050.78亿元,增长36.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1527.31亿元,增加1957.76亿元,增长10.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9508.63亿元,增加9093.02亿元,增长87.3%(详见表1-4)。

    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0971.90 

    19681.67 

    41035.94 

    农、林、牧、渔业*

    8.71

    1.20

    12.69

    采矿业

    67.59

    20.26

    73.09

    制造业

    11934.95

    5375.28 

    18090.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31.84 

    513.54

    819.88

    建筑业

    2720.25

    1231.82

    2582.44

    批发和零售业

    5743.73

    2567.33

    15124.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53.55

    655.58

    584.86

    住宿和餐饮业

    163.06

    87.68

    153.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2.93

    212.05

    534.72

    金融业

    80.04

    12.49

    11.70

    房地产业

    8486.89

    5700.00

    1135.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75.67

    2224.51

    862.4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2.17

    129.97

    512.2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5.84 

    225.05

    50.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3.12

    26.25

    166.03

    教育

    606.95

    98.27

    57.8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0.76

    100.32

    51.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1.31

    69.75

    211.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52.55

    430.33

    -

    注:表中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金融业仅包括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金融业企业数据。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四、分地区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77956个,占23.1%;南安市49197个,占14.6%;丰泽区45304个,占13.4%(详见表1-5)。

    1-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336981

    100.0

    355810

    100.0

    鲤城区(含开发区)

    23754

    7.0

    24833

    7.0

    鲤城区

    19091

    5.7

    20061

    5.6

    开发区

    4663

    1.4

    4772

    1.3

    丰泽区

    45304

    13.4

    48146

    13.5

    洛江区

    11543

    3.4

    12130

    3.4

    泉港区

    6494

    1.9

    7058

    2.0

    惠安县(含台商区)

    25491

    7.6

    27446

    7.7

    惠安县

    18504

    5.5

    20012

    5.6

    台商区

    6987

    2.1

    7434

    2.1

    安溪县

    30214

    9.0

    32289

    9.1

    永春县

    10447

    3.1

    11503

    3.2

    德化县

    20583

    6.1

    21669

    6.1

    石狮市

    35998

    10.7

    37572

    10.6

    晋江市

    77956

    23.1

    81864

    23.0

    南安市

    49197

    14.6

    51300

    14.4

    注:上表中开发区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1106923人,占27.5%;南安市580350人,占14.4%;惠安县(含台商区)520069人,占12.9%。(详见表1-6)。

    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4020365

    1617408

    鲤城区(含开发区)

    291166

    116767

    鲤城区

    239171

    93986

    开发区

    51995

    22781

    丰泽区

    379462

    160791

    洛江区

    162008

    46535

    泉港区

    82943

    33465

    惠安县(含台商区)

    520069

    180968

    惠安县

    374992

    136420

    台商区

    145077

    44548

    安溪县

    311308

    121121

    永春县

    105956

    45576

    德化县

    155456

    66185

    石狮市

    324724

    124966

    晋江市

    1106923

    487800

    南安市

    580350

    233234

    注:表中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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