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我局编制完成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泉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的领导信箱反映(网址:http://tjj.quanzhou.gov.cn/gzcy/ldxx/),或直接与泉州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8385593、28385527,传真电话:0595-28385509,电子邮箱:qztj_xxgk@163.com,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tjj.quanzhou.gov.cn/xxgk/zfxxgkndbg/,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四层,邮政编码:36201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州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新增信息132条(其中,网站公开132条,政府公报0条),专栏点击量54284人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437条(其中,网站公开1431条,政府公报6条)。2022年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275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13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依申请公开文件数61条;不予公开文件数82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查阅点和其他公开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建立了“稳、固、显”且内容可随时更新的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局长信箱,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统计部门公开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月度、季度数据和统计报告,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在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档案馆和泉州市图书馆(东海)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此外,我局每年还赠送《泉州统计年鉴》给市图书馆方便查阅,通过东南网、泉州网、泉州发布网、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发布泉州工业经济、财政、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运行情况。
2022年度主动公开类别、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1.通知公告6条,占比4.55%;
2.机构设置0条,占比0%;
3.法规和解读4条,占比3.03%;
4.发展规划2条,占比1.52%;
5.统计信息68条,占比51.52%;
6.财政预算决算13条,占比9.85%;
7.政府采购8条,占比6.06%;
8.行政权力运行1条,占比0.76%;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0条,占比0%;
10.工作动态23条,占比17.42%;
11.人事信息1条,占比0.76%;
1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1条,占比0.76%;
13.其他应公开信息5条,占比3.79%。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时限、意见箱咨询投诉办结时限,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修订公开指南中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答复工作质量。2022年度我局共受理2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当面申请1条、网上申请19条),内容涉及泉州市医院数、卫生机构实有病床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其中,已答复20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5件、“同意公开答复”3件、“区分处理后公开”2件、“无法提供”9件、“不予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按照《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2022年泉州市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以及《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将信息同步到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及时由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不断完善充实数据解读栏目,加快统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利用统计月报、手册、年鉴等统计资料将统计数据信息资料进行实时加工整理编制,实现统计数据价值,更好地为党政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数据解读、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及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促进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四)渠道拓展方面
1.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的宣传作用,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辟数据查询特色专栏,集中展示“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和“数据解读”专题。制作网页版《泉州统计年鉴2022》并公开上网发布,实时更新进度统计数据和信息分析。推行网上办事,梳理和规范网上办事项目,完善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指南,并按服务对象、主题分类,便于公众快速获取所需服务。根据用户使用习惯设置导航服务,整合在线申报、在线查询、政策法规及解读,丰富表格下载、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相关政策法规和常见问题解答等服务资源,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易用的“一站式”网上查询服务。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功能,及时办理回复“局长信箱”、“留言板”等板块咨询内容,提供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询服务,补充更新“互动交流知识库”和“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内容,设置网页分享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统计咨询服务。
2.运用新媒体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充分利用微信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结合全市统计重点工作,通过“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统计重点信息、热点新闻、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广大公众号读者的留言。加强统计网络舆情监测,着力提升统计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统计宣传舆论保障,新媒体影响力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傅少明同志任组长,分管网络安全工作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丁庆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网络安全日常工作。8月18日,召开网络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办公室汇报网络安全防护、漏洞修复、病毒防范、网站安全防护及重要时期安全通报等网络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了2022年网络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自查评估和整改,对本单位信息基础设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测,以“六防”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加固工作;开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泄露个人信息排查整治和微信泄密专项清查整顿;落实网络安全事件预警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统计网络安全保障,定期检测、加固网络安全设备及应用系统,不断优化服务器安全策略配置,做好网络、服务器及应用系统的监控、巡检、渗透测试、安全审计等工作;强化制度执行,做好访问控制审批,做好第三方技术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审批、保密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化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术防护能力。5月25日,我局印发《泉州市统计局2022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5月26日,修订完善《泉州市统计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系统内外网、市政府政务网、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平台、泉州统计和泉州政务微信公众号媒体,以及群发短信等所有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各项保密规定,相继出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统计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网络安全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审核关。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二是健全对外信息涉密审查和敏感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对外信息“三审”制度,各科室负责审查第一关,办公室负责全面审查,局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审查,层层落实各自审查职责,利用事前监管系统检查稿件,确保对外公开信息规范、准确、合规。三是加强监测,建立每日读网工作制度。采用日值形式,规定值班人员登录泉州统计信息网进行读网监测,浏览阅读网页内容、链接运行是否正常,查看当日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公开规定、是否存在公文错情等,确保门户网站正常运转、链接指向准确无误,防止门户网站网页内容被非法篡改或出现非法链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个别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仍有落差,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加强。2023年,我局将组织对《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能力素质,结合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发布解读,提升统计服务效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进行收费,往年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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