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统计局公众信息网站(泉州统计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机构
泉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8385553,28385556
传真电话:0595--28385509
通信地址:泉州市政府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453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公开范围
泉州市统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度方法;
●工作动态;
●统计数据、统计报告、普查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统计局网站上公布。
(三)公开形式
1. 在泉州市统计局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tjj.quanzhou.gov.cn/。
2. 在泉州市统计局或泉州市档案馆、泉州市图书馆(东海)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泉州市统计局查阅地址:泉州市政府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432室
联系电话:0595-28385550
泉州市档案馆查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22390890
泉州市图书馆查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中段311号公共文化中心二楼期刊室
联系电话:0595-22199085
3.通过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通过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关注“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
“泉州统计”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qztjweixu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录泉州市统计局网站查找。
2. 在泉州市档案馆公共查阅室、泉州市图书馆(东海)二楼期刊室获得;也可以从统计公报、月报、年鉴,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泉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获取主动公开信息。
(六)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泉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泉州市统计局
咨询电话:0595—28385553,28385556,28385581
传真电话:0595--28385509
电子邮箱:qztj_xxgk@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政府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453室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2、当面申请及咨询:市档案馆
如需向泉州市统计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咨询电话:0595-2239089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统计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申请网址及链接:http://tjj.quanzhou.gov.cn/zwgk/zfxxgk/ysqgk/。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统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统计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收到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泉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不予公开内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居所)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其他 组织 |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